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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史洪举|赠品也要保质保量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7:04 156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购物时,遇到“买一赠一”,有消费者以为买到就是赚到,收到货后却大呼吃亏,好好的促销活动成了套路。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日前接到举报,反映某网络交易平台店铺宣传购买产品送赠品但未清晰标注赠品品名。实际上,涉事网店“买一”是指购买某仿真干花花束(价格38元至88元不等),“赠一”是指赠送大麦干花(价格为7.92元,优惠价为6.92元),实际赠送商品与销售商品的价格差异很大。故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事店铺作出行政处罚。(12月8日澎湃新闻)     为了吸引消费者,很多网络店铺都会推出各种各样的“买一赠一”“买三赠一”等促销活动。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一赠一”显然相当于打了五折,优惠促销力度相当大,往往吸引不少人选购商品。殊不知,“买一赠一”也可能存在极大的水分,成为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噱头。     所谓的“买一赠一”,在符合常理常情的语境下,“赠一”的赠品应当是与“买一”的商品相同的产品。比如,购买一瓶洗发水,“赠一”的洗发水应当是同款洗发水。当然,有的商品价格昂贵,如果“买一赠一”的话商家可能会出现亏损。此时,赠品就有可能不是同款商品,而有可能是其他价格便宜的商品,该做法属于市场行为,并不被禁止。但是,这不代表商家可以糊弄消费者,欺骗消费者。     首先,赠品应是在市场上正常流通的商品,不能是残次品或者根本不流通的商品。对此,《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则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如果商家用“三无产品”等不合格产品作为赠品的话,理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买一赠一”的赠品并非购买的同款商品,则商家理当以显著方式提醒告知消费者,即明确告知消费者赠品的名称和规格,不能含糊其辞。比如,购买500毫升的洗发水,如果赠品为200毫升的洗发水,而非同款的话,则应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否则,这种赠品和销售商品相差悬殊,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既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也涉嫌虚假广告。因为,“买一赠一”相当于打五折,而未标明赠品名称又赠送低价产品的话,其欺骗诱导的情节非常明显。     赠品也是商品的一部分,是经营行为的一部分。消费者不能因为获得赠品而减损任何权利,商家更不能在赠品上玩文字游戏或做手脚,拿残次品糊弄消费者。商家只有用实实在在的促销,保质保量的赠品,才能赢得市场认可,从而也可以减少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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