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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汪昌莲|人脸信息不能“想刷就刷”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6:28 1720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我进自家单元门,搞什么‘人脸识别’,隐私都没有了!”因认为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门禁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的隐患,浙江宁波一名业主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宁波镇海区人民法院日前判令物业公司删除原告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11月15日澎湃新闻)      大数据应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让用户对自身隐私安全产生担忧。据《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确保公民指纹、人脸等不可逆转的生物特征信息没有风险,需要从法律法规上来解决。在这一背景下,浙江宁波业主因状告小区物业强制“刷脸”胜诉,显然具有样本意义。      事实上,业主拒绝物业强制“刷脸”,获法院支持,是有法律支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同时要注意到,对人脸识别等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监管,相关法治保障正在不断完善跟进。《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刷脸必须征得明示同意,并不得用于预测个人经济状况。《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上述规定的实施,对个人必要信息的范围进行划线,填补了人脸识别应用领域的空白。      网络数据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一旦大量涉及个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兴趣爱好等隐私以及人脸、指纹、DNA等不可逆转的生物特征信息被恶意泄露,安全隐患不容小觑。物业不得强制“刷脸”,迈出了隐私保护关键一步。下一步,相关法律法规应对人脸识别作出专项规定,明确人脸识别的有权使用主体、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禁区等,以及被识别对象的救济路径、追责手段。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不断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带动全社会形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合力,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作出应有贡献。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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