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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史洪举|非法传播影视作品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5:50 125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韩剧TV”App在多个手机应用市场上线,非法复制韩剧795集、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供人观看,从中收取广告费,非法经营数额221万余元。法院认为,熊某等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此后,韩剧TV回应称涉事App为江阴酷视旗下的山寨版“韩剧TV”。(11月10日澎湃新闻)      现实生活中,很多使用智能手机或者网络的网友都有通过网络观看影视作品的习惯。且不乏网友喜欢通过非正规渠道下载盗版视频,甚至有网友出于涨粉、博取关注等原因上传扩散没有合法来源的影视作品。其实,这种行为都是欠缺法律依据的,甚至有违法嫌疑,而相关行为人因通过网络传播影视作品牟利获刑的事例,更具有警示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规定,文字作品、音乐、戏剧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人享有发表、署名、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且其可以将部分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比如,小说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将小说改编为影视作品进行表演、放映并收取报酬。同时,该影视作品的编剧、出品人等权利人也享有相关著作权。可以说,现实生活中与著作权有关的事例比比皆是。人们所阅读的作品、观看的影视剧,哪怕只是通过手机所阅读的篇幅很小的文字片段、短视频,都涉及权利人的著作权。有些人熟视无睹,进而可能误以为一些作品无关著作权,可以随意使用。      当然,与著作权有关并不代表所有使用行为都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如《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上可知,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的话,可以阅读相关作品而无须支付报酬。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为经济利益的使用,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如前所述,一些人因为个人喜好,购买、下载作品的话,即属于合理使用,不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印制、发行盗版书,下载、上传、非法复制、传播影视作品用于牟利的话,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关于这一类的侵权行为较为多见,如网络上充斥着一些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剪辑片段,甚至是整部作品供人下载或观看,而上传者则以此吸引粉丝,或者靠广告获取收益。殊不知,这种侵权行为面临着严厉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侵犯他人著作权,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韩剧TV”事件的主要行为人获刑充分证明,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的,哪怕是国外作品,均属于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这是对他人辛勤创作作品行为的有力维护,也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互联网时代,虽然这些作品的传播路径非常广泛,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传播,反而更应尊重其著作权。惟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形成常识,方可激发更多人的创作激情,让人们的辛苦创作和原创作品不被剽窃和滥用。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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