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英锋|执法“观察期”制度是包容审慎监管的有益尝试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5:06 1800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对规范执法、包容执法、精准执法、监督执法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还提出探索“观察期”制度,企业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予处罚。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制度设计,执法“观察期”是指对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适用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在“观察期”内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些市场主体可能存在法律意识欠缺、经营管理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也容易在经营初期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如果监管部门不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一律执行处罚措施,既会让企业背上处罚“污点”或失信“污点”,也会加大企业的发展压力,甚至让企业失去发展的节奏。而执法“观察期”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试错纠错空间,提供了更宽松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企业的成功孵化和快速成长。执法“观察期”制度充分释放了监管的善意,契合“六稳”“六保”等政策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加法”。      事实上,执法“观察期”制度并不是法外开恩,更不是一种随意的人性化执法或容错式执法,而是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这一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设置一段“观察期”,针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在调查定性之后选择符合的法定情形适用“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主观无错不罚”等处置措施,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具有依法监管的可行性。不该处罚的不处罚,也恰恰是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执法的体现。      为避免相关市场主体滥用“观察期”制度钻空子,规避法律责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机制措施中还明确了不适用“观察期”制度的若干情形,从而为“观察期”划清了底线和边界,确保“观察期”制度在法治轨道内运行,避免“观察期”沦为违法无序期或随意包容期。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包容审慎监管的有益尝试,是给市场主体的依法“减压”,但却是对监管的“增压”,给监管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要落实好执法“观察期”制度,需要监管部门完善自由裁量制度,拉出“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主观无错不罚”的清单,明确免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让执法人员有更精准的执法尺子,压缩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强裁量的客观性、规范性;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端正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素质,拥有依法定性、对号入座、区别处置的意识和能力,做到该罚的罚到位,该不罚的“放”到位。       对于执法“观察期”制度,市场主体自然是欢迎的,但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广东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观察期”制度进行探索,不断完善机制,积累经验,其他地方监管部门也要依法学习借鉴执法“观察期”的经验做法,为持续做好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大文章”提供有力支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