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何勇海|“滤镜美食”盛行需要监管介入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3:14 674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红彤彤的烤馒头夹龙虾、焦褐色的炸肥肠、金灿灿的菠萝饭……看到这些美食图片,来自天津市河东区的邹楷不但没有“打卡”欲望,反而有点反胃,因为高饱和度的色彩让食物看上去太假。邹楷还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店家用一些夸张的容器装食物,如用8斤重的桶装椰子水、用输液袋装奶茶、用泡菜坛子装面条和小龙虾等。记者近日在多个美食推荐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吐槽,其被宣传图片或者文案吸引,结果吃到的食物与图文严重不符。(9月20日《法治日报》)      美食推荐图片为啥都要乐此不疲使用滤镜?原因很简单,给美食加上一层滤镜,能使图片中的美食看起来更加新鲜美味、有质感。有业内人士坦言,美食首先是视觉盛宴,其次才是味觉盛宴,滤镜可让图片中的美食看上去更加“活色生香”。炮制“滤镜美食”的目的,与炮制“滤镜景点”类似,都是通过过度美化来吸引消费者。“滤镜景点”打造的所谓“仙境”,最终可能变为现实中的陷阱;“滤镜美食”所谓的“佳肴美馔”,也频频遭消费者吐槽,这些充分说明滤镜制造的反差确实很大,应当引起重视。      那么,炮制“滤镜美食”到底是不是虚假宣传?理性地看,如果网络中的美食图片仅是消费者分享的个人“随手拍”,即便从摄影爱好者的角度进行美图、修图,并非营销,也不应定性为虚假宣传。消费者有对美食进行夸张性评论的自由。对于这类分享,只需要提醒分享者展现真实的状况。如果“滤镜美食”的炮制者为商家、美食平台,则属于广告宣传,应当符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告法,进行广告宣传应显著标明“广告”二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食品采取多样化和个性化宣传的前提必须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于餐饮商家、美食平台炮制的“滤镜美食”,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果有消费者在网络平台“滤镜美食”的欺骗下,吃到的食物与图文严重不符,相关部门应介入,经调查取证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如果这类宣传推广文案采用了“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样违反了广告法,理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食品颜色失真,有的商家、美食推荐平台在推广美食时,用一些夸张的容器装食物,比如用8斤重的桶装椰子水、用输液袋装奶茶、用泡菜坛子装面条和小龙虾等,给消费者制造美食分量大的感觉,实际消费时却严重缩水,比如宣称“一笼20个汤包”实际只有6个。这种做法也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及时向平台、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捍卫自身权益。      炮制“滤镜美食”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做一锤子买卖”的短视表现,影响的是商家形象,最终肯定会得不偿失。平台和商家都应该认识到,诚信守法经营,把主要精力放到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让消费者获得真正实惠和良好消费体验,才是提升品牌美誉度、赢得市场的最好办法。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