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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史洪举|莫让“山寨酒店评价”成为迷惑消费者的帮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3:12 710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原本想订一个好一点的酒店,于是在某OTA平台(在线旅游平台)选择五星级酒店,看到一家价格很合适,就预订了。可到了之后才发现酒店的环境很差,一查才知道是平台自己评的‘五钻酒店’,不是五星级酒店。平台把自己的‘五钻酒店’和五星级酒店混淆在一起,真让人防不胜防!”近日,上海消费者王女士吐槽自己最近一次预订酒店的经历时说。(9月20日《工人日报》)      很多人都知道或听说过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且经济条件允许者往往会选择星级较高的酒店。而所谓的“五钻酒店”“金钻酒店”说法却较为新奇。实际上这是一些在线旅游平台或经营者自行标注的“酒店评价等级”。对于这些明显具有一定迷惑性,又缺乏相应明确评级标准的“山寨评级”,有必要予以规范清理。      人们选择酒店时,既会考虑其价位,也会考虑酒店的评级和评价。因此,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在线旅游平台,在进行相应标注或评价评级时都应实事求是、客观合理,不能以假乱真、混淆视听,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掉入陷阱。      需要明确的是,酒店星级评定有着严格的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只有在总体要求、前厅、客房、餐厅及吧室、厨房、会议康体设施、公共区域七个方面通过考核,才有可能评为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其中获评五星级酒店的前置性硬性指标更是高达84个。同时,文旅部发布的《包价旅游产品说明书编制规范》和《旅行社旅游产品质量优化要求》2项旅游行业标准,则限制酒店标注、描述“国际五星”“当地五钻”等没有依据的标准。      由上可知,酒店星级有着严格标准,不能随便标注,而“五钻”“金钻”字样也不可以随意使用。尤其是,在很多人的经验和认识中,“五钻”“金钻”代表了品质较为高级的商品或服务,是对某个产品进行正面评价、高等级评价的专用词汇,会使消费者产生“五钻酒店”比较高级或者服务较为优质的认知。殊不知,所谓的“五钻”酒店与优质高级酒店并无任何关系,只是经营者或在线旅游平台自我美化和标榜的一个噱头。这样的打擦边球标注行为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      当然,这并非是说在线旅游平台不能给酒店评级打分。其有权像网购平台那样全面展示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评价,并可以筛选出好评差评以供消费者选择。但是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在线旅游平台不得自行创设毫无依据、标准不明、含混模糊的评级。且根据上述文旅部两项文件的规定,住宿场所等级为非官方评定的,应对评定机构进行特别说明,如“××协会/××同业公会/××网站等评定”,并应有有效证据证明。      由上可知,所谓的“五钻酒店”不仅与“五星级酒店”风马牛不相及,也不属于在线旅游平台根据酒店综合设施设备、客户入住点评、好中差评等客观科学标准设置的评价,而是自行编造的迷惑消费者的幌子。对此,在线旅游平台理当尽到严格把关义务,消除不负责任的标注标识,履行好平台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也应积极作为,对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酒店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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