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张淳艺|规范食品标识 杜绝营销噱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2:21 115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一款主打酵素的气泡水被明星吐槽标注有200多种配料,随后在网上引发热议。该款气泡水名为“ISDG茉汽×酵素气泡水葡萄味(汽水)”,宣传中称采用日本ISDG品牌核心综合酵素粉,拥有“每晚入睡更轻松”“提升夜间能量的消耗”等功能。9月9日,这款气泡水出品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他们添加的是一种含有232种植物元素的酵素粉,并不是真的添加了232种植物。(9月12日中国新闻网)      与其他饮料寥寥数行的配料表相比,这款气泡水的配料表几乎占据瓶身满满一面。从红橘、甜橙、草莓、猕猴桃等水果,到白萝卜、西红柿、黄瓜、西葫芦等蔬菜,再到小茴香、红辣椒、花椒等香料,多达232种配料可谓包罗万象,一应俱全。网友们纷纷感慨:“感觉像喝下了一整个菜市场”,“元素周期表都没它全”……      对此,这款气泡水出品公司回应称,他们添加的是一种含有232种植物元素的酵素粉,并不是真的添加了232种植物。换句话说,这份配料表,实际上是“配料的配料表”。按照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事项,不过,配料表的制作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非想怎么标就怎么标。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对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应如何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分多种情形进行规定。其中,“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就这款气泡水而言,其添加的酵素粉有《食用植物酵素》《酵素产品分类导则》等行业标准,且500毫升的饮料仅添加2.5毫克,远远低于25%,完全不需要标示出酵素粉的配料。      业内专家指出,市场上的酵素产品或者水果酵素,酵素含量都非常低,就算喝上一公斤的“水果酵素”,获得的总蛋白质也是十分微量的,还不如吃一个中等大小的苹果。酵素只是水的一个卖点而已,酵素气泡水与普通水没有太大区别。该气泡水出品公司工作人员也坦言,“酵素对于风味的影响并不大”,“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色吧”。      消费者对于食品饮料中的成分有知情权,企业有义务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在加强食品标识管理方面,既要防止配料表信息不全,应标未标,也要防止夸大配料中的某些成分,“拿芝麻当西瓜”。无论是漏标还是多标,都是背后利益使然,趋利避害进行选择性标注。对此,广大消费者必须擦亮眼睛,不为企业的伎俩所蒙骗。有关部门更要加强监管,依法规范食品标识,引导食品企业该标的一定要标,不该标的则不能乱标,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