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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英锋|划出收集个人信息“最小范围”的边界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2:19 301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几天前,武汉市民邵先生想在麦德龙超市购物,由于非会员无法消费,所以注册了一个临时会员,注册中工作人员要求他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当时他没有多想就按照要求进行了操作。事后他有点担心,在其他一些超市注册会员时不提供身份证号码,麦德龙却要求提供,会不会有不妥之处?对此,专家认为,如果仅仅针对个体消费,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没有必要。(9月12日《武汉晚报》)      消费者在某超市注册会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而在其他一些超市就不需要提供,显然,不同的超市在注册会员环节索要消费者个人信息选项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尽管报道中的超市给出了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码的种种理由,但其他一些超市的做法说明,不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码也能完成会员尤其是临时会员的注册。这种对比凸显了麦德龙超市的做法违背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最小、必要”原则。      近年来,民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也日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则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报道中的超市,消费者不注册会员,就无法消费;而要注册会员,就得提供身份证号码。尽管消费者知情,但“同意”却不一定是消费者发自内心的同意。身份证号码是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与很多账号、证件等捆绑,与个人权益息息相关,普遍受到人们的重视。事实证明,商家通过索要消费者的姓名、手机号码也可以完成实名制注册,也可实现发送优惠信息等营销管理功能。如果商家想要通过索要身份证号码获取消费者的省份归属、出生年月日、性别等信息,进而进行大数据分析,对消费者画像,或者依托身份证信息实现精准的“生日营销”,或者实现其他功能,都属于拓展性营销需求或功能。商家注册会员索要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缺乏必要性,已超出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最小范围,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要求。      揆诸现实,有不少人在注册相关会员或账号时,都曾遇到过被过度索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的问题。在法律已经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参照有关部门监管App的规则,针对相关行业、相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环节,划出收集个人信息最小范围的边界,拉出收集个人信息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这样,落实处理个人信息原则就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为商家以及其他单位提供了精准的指南,为消费者维护个人信息权益、为监管部门治理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提供了更标准、更具体的依据。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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