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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英峰|让公摊面积成为“明摊面积”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29:04 658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省青岛市民李黎(化名)原本应该在去年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平添了烦恼。维权一年多来,她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李黎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认为公摊面积的存在给购房人一种要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的不适感。(8月16日《法治日报》)      通俗来说,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通常是指业主共同所有的,并非专有的部分。公摊面积是许多购房者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公摊面积以及相关测量、计算、营销宣传流程的不透明带给购房者很多疑惑,甚至会引发维权或法律案件。      购房者处于信息劣势,难以准确计算公摊面积,更不用说看懂、弄清公摊面积的由来和构成,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不少人都担心公摊面积中藏有“消费暗区”,含有水分,担心被开发商算计、忽悠。实际上,确实有不少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吞吞吐吐,对房子的公摊面积藏一头、盖一脚,利用各种专业术语“绕”晕购房者,或者在宣传承诺、签订合同过程中刻意少报公摊面积。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打模糊牌,踩踏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以隐蔽手法多计算公摊面积,让购房者多花钱吃暗亏,就构成了一种另类的“缺斤少两”,构成了销售欺诈;如果开发商在推销宣传过程中向购房者承诺的公摊面积小,而购房者实际买到的公摊面积大,且超过正常的幅度范围,就构成了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了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中载明的公摊面积小,在实际交房时提供的公摊面积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就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事实上,无论开发商是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销售,还是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公摊面积和公摊成本都不会消失,并最终还是分摊到购房者头上。也就是说,在房子的建筑结构和户型确定的前提下,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不会因开发商销售方式的改变而出现太大的变化。在现阶段,当务之急是对公摊面积的测量、计算以及开发商的营销、宣传、缔约等行为进行规范,让公摊面积成为“明摊面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据此,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全面准确提供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信息和公摊面积信息,说清、写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公式、计算依据、涵盖区域、具体参数,让购房者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住建等监管部门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机制,并升级优化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重点加强对开发商核算公摊面积行为以及履行公摊面积信息告知义务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引导+倒逼”的方式促使开发商规范有关公摊面积的核算、宣传、承诺、履约行为,提升公摊面积的准确度、透明度,填平公摊面积中的“暗坑”,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让人们明明白白、踏踏实实买房,切实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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