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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张淳艺|给违规代购院内制剂开出“监管药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28:26 533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眼下,随意购买医院内部自制药剂的人并不少。有人脸上长了痘,便去社交平台上买“祛痘神药”;有人受伤后留下后遗症,便去买“国家运动员专用创伤乳膏”;有人患胃炎,便去买“××医院研发的胃炎克星”……一些商家抓住商机,通过网络下单邮寄的方式,做起了代购生意。北京、南京、上海等地医院的自制药剂在网上卖得火热。(8月9日《法治日报》)      院内制剂是特殊时代的产物。过去,由于药品供应不足,一些医院就自行研发药物,供内部使用,以填补市场空缺,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如今,市场上的药品种类丰富,供应充足,院内制剂却受到追捧,大有“墙内开花墙外香”之势。社交平台上,许多网友纷纷推荐各种“明星医疗机构制剂”“好用的医院自制药”;电商平台上,不乏商家提供代购知名三甲医院院内制剂的服务。      院内制剂虽然有医院“背书”,却不能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盲目使用。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于违反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尽管法律明令禁止,但代购院内制剂的现象在网络平台上仍屡见不鲜,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也存在一定的药品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必须综合治理,用好“监管药方”,斩断院内制剂灰色利益链。      必须要强化平台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积极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发现违规代购院内制剂,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微信等社交平台也要加强对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信息行为的打击清理,视情形给予删除违规信息、限制或禁止使用朋友圈功能、封号等处理措施。      必须要规范网络医疗。前不久,阿托品滴眼液被暂停网售,只能在线下实体医院开处方。有业内人士称,该药物尚未在国内通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获批上市,就通过“互联网医院渠道+院内制剂资质”的方式销售,可能存在处方审核不严、扩大使用范围、加大随访观察难度的风险。目前,院内制剂在互联网医院售卖尚处于模糊地带,缺乏明文规定。这一行为是否超出“在本单位使用”的范围,如何防范处方审核不严、难以随访观察的风险,是亟待厘清的现实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调研论证,明确禁止或限制互联网医院销售院内制剂行为,避免互联网医疗成为院内制剂变相销售的“后门”。      必须要扭转公众观念。在一些公众看来,院内制剂属于独家配方,治疗效果好。事实上,院内制剂不像国药准字药品那样,事先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加之往往存在制剂质量标准粗糙、检验设备落后等问题,只能在医院内部使用,而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况且,代购的院内制剂真假难辨。目前市面上备受青睐的维生素e乳、肤乐霜等,相当数量是假冒医院制作的虚假产品,不仅效果不佳,还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因此,消费者需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性看待院内制剂,不盲目追捧,更不能违规购买,而是要在医师的指导下,遵照处方、医嘱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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