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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 旭|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27:59 334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抱有就业歧视,进而采取拒招或者解聘的做法,既不符合新冠肺炎防控的科学常识,也涉嫌违法。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月1日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8月2日新华网)      今年以来,面对异常复杂的困难局面,各地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力度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实现了就业形势好转、民生保障有力的良好局面。但与此同时,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社会反响强烈。对此,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就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于消除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要任务是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市场主体纾危解困,确保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少受影响。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本身就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必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打击。      事实上,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抱有就业歧视,进而采取拒招或者解聘的做法,既不符合新冠肺炎防控的科学常识,也涉嫌违法。最新医学研究表明,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是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新冠肺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同时,就业促进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法立,有犯而必施。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合理合法诉求。加强排查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普法宣传,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最大限度消除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坚持科学防治,从源头上防止过度防疫和层层加码“一刀切”,为稳就业保民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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