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完善科普法不断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09: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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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与会人员建议
完善科普法不断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 记者 蒲晓磊 □ 实习生 赖昱宏 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法律修改提出了新需求。4月14日,科技部就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时代如何以科普法治建设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也是全国政协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十四届全国政协第五次双周协商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围绕“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协商议政。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及专家建议,要完善科学普及法律法规,强化科普功能定位,不断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同时,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科普资源统筹,把青少年作为科普教育的重点,推动更多科研人员参与到科普事业中,加强对网络科普信息的监督管理。
应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 为筹办好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在4月中旬开展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国科普法治建设成果显著,但在科普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对科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方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白少康在发言时说,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 “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打造优质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满足科普对象的新需要新诉求,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促进大科普格局形成。”白少康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建议,以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为契机,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保障科普产业发展”,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细化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产业等相关引领、保障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指出,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是关键。在对科学技术普及法进行修改时,应明确将社会科学纳入科普内容。同时,对“科普组织”“科普人员”“科普产品”等基本概念作明确清晰的界定。
科普最重要对象是青少年 青少年科学教育是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关键。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科技馆馆长倪闽景认为,科普最重要的对象是青少年,面对人工智能的突飞猛进,做好国家科学标准是科学教育当务之急。 倪闽景指出,应从理解科学大概念出发,强调知识的内在联系,突出科学探究的逻辑;把科学探究必须掌握的方法工具拓展为“数学、实验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同时明确国家制定的科学课程标准,应成为全社会为青少年提供科学教育服务的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O陈天石提出,科学技术普及法应进一步明确,重点面向青少年加强前沿高科技领域科普,鼓励采用文学文艺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科普方式。 “科学技术普及法还应进一步强调科技伦理的重要意义,明确规定科学伦理教育是科学技术普及的关键组成部分。科技伦理不仅是科普活动应遵守的规范,本身也是科普的核心内容,是科普活动应宣传的关键知识,应从小教会孩子不能触碰伦理禁区。”陈天石说。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副校长单崇新建议,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密集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技人员下乡等活动,引导科普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触到科技知识,让农村孩子也能近距离接触到科学成果,感受到科学魅力,激发科学兴趣,在其心中种下科学的种子。
营造良好氛围和科普环境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科学技术普及,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科普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科协主席吕国范认为,科普场馆是面向公众进行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的主阵地,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平台。 吕国范说,调研发现,我国科普场馆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经费投入尚不能满足科普高质量发展要求、科技馆社会协同机制有待完善、科普场馆内容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智慧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此,建议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推进科普场馆投资多元化。保障场馆公益属性,探索运营维护社会化。加快场馆数字化赋能,推动科普服务精准化。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指出,随着科普生产和传播的主体多样化,一些新媒体、自媒体科普从业者鱼龙混杂,网络信息纷繁复杂,科普产品和内容良莠不齐,伪科普和谣言也屡见不鲜。 义芳建议,细化发布与监管责任。增强科普领域安全观,坚持科学普及正确的价值导向,进一步细化对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的具体要求,如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对信息发布者的资质认证、审核和规范管理,通过完善规则、加强信息科技手段应用、建立技术官或科学顾问制度等方式,构建科普信息科学性审核机制和平台内部合规运行机制等。明确网络平台和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明确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网络科普信息的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应配合监督检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崔丽娟了解到,很多科研人员不仅担心科普会占用本职工作的时间,而且担心科普会对学术生涯造成负面影响,“正是这些顾虑和担心影响了科研人员做科普的热情和积极性,使我们流失了一批科学严谨、原创性强的科普人才”。 崔丽娟建议,完善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营造更加有利于科研人员做科普的宽松环境,进一步发挥科研人员的科普优势。例如,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计划中合理设置但不强制科普工作任务,将科普绩效纳入项目验收体系,使其与科技创新成果同样作为考核指标。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