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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浅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治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0:50:17 415

  浅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治理

  以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且有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分工逐渐细化,逐步形成“流水线”式作业,在资金结算、广告推广、技术支撑等关键阶段滋生出大量黑灰产业。根据办案情况来看,资金支付结算与变现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环节,犯罪分子常在资金支付结算过程中逃避国家资金监管,套取、漂白违法所得,最终实现非法牟利的犯罪目的。而资金支付结算环节最重要的工具是银行卡与手机卡,因此出租、出借、提供银行卡、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大量增加。比如,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自2020年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类犯罪激增,且集中于涉银行卡、电话卡犯罪,2019年受理10件14人,2020年受理63件134人,2021年受理242件369人。笔者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案件为例,试对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滋生原因等进行分析,探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规制路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滋生的原因      银行卡办理过程中存在漏洞。第一,实践中,许多人在办理银行签署风险告知承诺书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未尽职履责对其进行详细解读,使得许多客户虽然签了字但对所签署的承诺书的内容并不知晓。第二,在客户办理银行卡开通U盾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尽职提醒义务,既没有详细询问客户办理银行卡开通U盾的具体用途,更没有提示其买卖、出借、提供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第三,各银行机构对已办银行卡未有效开展大规模排查活动,造成有的人多年前办理的银行卡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第四,各银行机构之间未严格落实信息共享制度,使得客户在不同银行之间办理银行卡时无法被及时发现,这也使得犯罪分子能在不同银行机构之间大量办理银行卡,然后统一买卖。      电信部门对手机卡办理存在漏洞。第一,电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从目前办理的涉卡案件中发现,办理银行卡都附带U盾与电话号码,这意味着大规模办理银行卡往往伴随着大规模办理手机卡,但由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使得有的犯罪分子在不同电信营业厅办理多张手机卡,利用新的手机卡再去银行机构关联办理的银行卡。第二,电信部门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但没有提高自身警惕性,而且为熟人办理手机卡提供便利。第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因存在竞争关系,使得在实名制办理手机卡的今天,一个人在这个运营商办理的手机卡不一定其他运营商掌握得很清楚。第四,与各银行机构一张身份证只能办一张一类银行卡相比,电信部门一张身份证常可以办理多张手机卡,这加大了案件线索的排查难度。      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滞后性。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刑事犯罪结构已发生变化,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治安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突出犯罪,且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但法律制度具有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这使得法律法规在规制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目前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涉及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      极低的犯罪成本与极高的收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常常通过信息传输就可以完成诈骗过程,利用一部手机就能实施诈骗;花费一点时间办理几张银行卡与电话卡可能就会获得几千元、几万元的“收益”。犯罪成本极低,收益极高,这使得许多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过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不常见,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财产性犯罪中的比例日益升高,成了主要犯罪类型,且手段多样,使群众防不胜防,有些被害人甚至直到案发,还没意识到自己被骗。相对应地,一些犯罪分子也没有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刑罚。笔者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一些出租、出借、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尤其是一些在校大学生,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更没想到会涉及犯罪。      综合施策,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      凝聚合力,完善银行与电信部门机制建设。第一,完善银行与电信部门的行业规范,严格制止银行卡与电话卡的不正当办理,减少银行卡与电话卡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第二,加强银行、电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强化沟通协作,阻断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办理银行卡的行为。第三,银行与电信部门需加强人员管理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养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在为客户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时,要严格履行提醒义务,并对办卡流程进行优化分级。      溯源治理,探索适用信用惩戒手段。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的一环就是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黑灰产业。建议借鉴“失信惩戒”机制,在加大对涉银行卡、电话卡犯罪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制定具体针对性的信用惩戒措施,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并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出租、出借、提供银行卡的严重后果。同时,将该措施纳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非刑罚法律后果中,通过信用惩戒措施,限制犯罪分子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等。      多措并举,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法治宣传,使全民养成反诈意识。铲除电信网络犯罪的黑灰产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创新形式,统筹线上线下两个阵地,根据行业特点、群体特征分类施策,精准宣传,并以打击整治“两卡”犯罪为主题开展现场宣讲、以案释法,通过联合金融机构、邀请在校学生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适时举办打击成果展,以生动形象教育引导群众,并形成反诈宣传常态化、机制化,根据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特点及时更新法治宣传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犯罪分子新的犯罪手段,筑起反诈意识城墙,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联动履职,强化监督质效和综合治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联合银行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纳入惩戒的所有涉“两卡”人员和开办“两卡”涉案较多的营业网点等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通过公开向社会曝光、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非刑事惩处力度,形成不敢违、不愿违、不能违的社会氛围,将黑灰产业发展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密切与工信、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系,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就办案中发现的“两卡”管理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      (作者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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