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惩防结合治理“网课爆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0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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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2月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及转载权限。2017年9月,再次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换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民主与法制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也获得新闻发布权。2020年7月,民主与法制网荣获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优秀资讯类账号”。民主与法制网集全网之力,成为集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社会、信息、视频、互动等为一体的国家一类新闻网站,同时与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均建立了一键分享功能,开通了民主与法制网抖音、快手等视频账号,欢迎网友转载互动。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近期,河南一名老师上网课时,直播间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乐,有捣乱者恶意威胁,种种话语不堪入耳。几天后,这名老师不幸去世,引发舆论关注。这种入侵网课捣乱的行为被称之为“网课爆破”或“网课入侵”。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捣乱者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骚扰信息刷屏,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入侵者”被称为“爆破手”。 “网课爆破”行为具有显著的危害性,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师生身心健康和清朗文明的网络社会生态环境等,必须惩防结合,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并梳理清每个案件背后信息泄露的链条,摸清捣乱者的规模和意图,在技术上进一步筑牢网课安全防火墙。
“网课爆破”的特点及其危害 “网课爆破”是指网课会议号和密码被泄露或破译后,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骚扰信息刷屏,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其主要有三大特点。 组织结构松散化。《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网课爆破”活动中的“爆破手”部分是专门从事网络犯罪的分子,其余多为学生。他们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或在一些视频平台发布提供入侵服务的广告等方式产生联系。这些专门从事网络犯罪的分子可能与网络黑恶势力有一定关联。网络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趋于链式的扁平结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雇佣、协作、委托关系。组织形态具有动态平衡性,除部分组织者、参与者相对固定外,其余成员入伙、退伙相对自由。组织目标具有利益一致性,都追求通过同一犯罪行为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不存在被胁迫的现象。因此,针对不同的“网课爆破”行为,分类采取防范措施,迫在眉睫。 手段以“软暴力”为主。网络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主要在线上完成,其暴力行为相较于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具有明显的“软暴力”色彩。“网课爆破”行为中,“爆破手”通过在网课教室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师生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行为,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具有鲜明的危害性。“网课爆破”的危害性集中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网课爆破”事件中一些谩骂、侮辱、黄色、暴力信息的传递,会对正处于“三观”形成时期的青少年产生巨大心理冲击,可能导致一些学生模仿其行为,在课堂上捣乱、在校园中欺负殴打同学,甚至诱发线下校园暴力行为。其二,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危害教师身心健康。一方面,“网课爆破”行为破坏安定有序的教学环境,对社会秩序产生冲击。另一方面,面对突如其来的非法侵入,使得有的教师一时之间表现得手足无措,严重影响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形象和教师身心健康。鉴于此,必须从根本上遏制并尽快消灭“网课爆破”行为,形成全链条式反制体系。
治理“网课爆破”的有效路径 2022年6月召开的公安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重拳打击涉网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向网络蔓延。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因此,治理“网课爆破”,应综合施策,强化协同共治,尤其可以从法律和科技两方面入手。 “网课爆破”行为涉嫌多种违法犯罪。对于侮辱教师、学生人格名誉的行为,首先是民事上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侵害人格、名誉权和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其次是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最后是刑法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对于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于通过黑客技术入侵课堂的,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于传播暴恐视频的,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对于其他抽象的恶意干扰网络课堂秩序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总而言之,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黑恶行为均有相应法律规制手段予以制裁。因此,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依法严惩涉网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向网络蔓延。 平台要提升反“网课爆破”技术手段。网课软件应完善相关功能,如提前设置“邀请特定成员加入”,选定后只有主持人指定的成员才可加入。在网课或网络会议软件中,设置主持人限制参会人员的权限和功能,使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随时终止网课或会议。增设网络巡查员开展巡查监管,一旦网课会议室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介入,并阻止不法行为持续发生。定时摸排活动异常账号,对于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账号及时查封,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监管层面要进一步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暴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和丰富技术手段,最大限度维护网络空间的文明与秩序。 法律手段重在事前威慑与事后惩戒,常通过一系列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网课爆破”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惩戒措施指引人们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网暴行为发生。科技手段重在物理隔离和事中监管,从技术手段上筑牢防火墙,压缩不法分子犯罪空间。因此,治理“网课爆破”,要法律惩戒与科技监管共同发力。 此外,教育、工信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可以通过组织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防范“网课爆破”的技能,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中小学生信息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引导其自觉维护网课秩序,不故意将网课教室密码等关键信息外泄等。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