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价值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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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2月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及转载权限。2017年9月,再次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换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民主与法制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也获得新闻发布权。2020年7月,民主与法制网荣获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优秀资讯类账号”。民主与法制网集全网之力,成为集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社会、信息、视频、互动等为一体的国家一类新闻网站,同时与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均建立了一键分享功能,开通了民主与法制网抖音、快手等视频账号,欢迎网友转载互动。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数字货币是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具备一定程度货币职能的资产,同时具有去中心化、可编程性以及以密码学算法实现安全验证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从“网络虚拟商品”角度看,数字货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界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换句话说,由货币发行机关发行的数字货币,仍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法律所保护的“财物”,其以商品属性进行的正常市场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与救济。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因此,确认数字货币是新型权益,一定意义上是从产权保护角度承认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产权,保护其作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对推进资产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加强对数字货币等新型权益保护,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可以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营造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而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权益,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实践中的适用必将不断完善。因此,要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推动数字货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要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为切入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保障数字货币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针对数字货币流通性强的特点,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尤其从尊重契约、促进金融为实体服务、拓展担保合同范围、规范互联网交易、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等方面,强化数字货币相关权益保护,建立矛盾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作者:韩卓珂 单位: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