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浅谈个人信息的内涵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09:18:54
304
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2月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及转载权限。2017年9月,再次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换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民主与法制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也获得新闻发布权。2020年7月,民主与法制网荣获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优秀资讯类账号”。民主与法制网集全网之力,成为集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社会、信息、视频、互动等为一体的国家一类新闻网站,同时与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均建立了一键分享功能,开通了民主与法制网抖音、快手等视频账号,欢迎网友转载互动。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即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强调“识别性”。但“两高”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推荐性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作了与上述内容相同的定义,且提出:“判断某项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应考虑两条路径,一是识别,即从信息到个人,由信息本身的特殊性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应有助于识别出特定个人。二是关联,即从个人到信息,如已知特定自然人,由该特定自然人在其活动中产生的信息。”由此可见,个人信息的界定除主张从信息到个人,还主张从个人到信息,强调“识别性+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笔者认为,其中“与已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是指由已知的特定自然人在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如个人通话记录、个人浏览记录等。而“与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是指有助于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可见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同样采取的是“识别+关联说”,其范围比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定义的个人信息所调整的范围更大。但基于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列举+概括式”方式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将现在及将来可能被归属于个人信息的内容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经过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其在附则部分对此作了解释,即“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例如,经过脱密脱敏等安全处理后用作商业决策参考的网络行为痕迹与标签信息、疫情流调报告、医学人口经济等领域的统计数据等,这些信息不具备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个人身份的能力,无法确定具体的信息归属主体,也不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个人信息。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