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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0:17:22 1479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二者关系的认识逐步加深,提升和优化知识产权方面的营商环境需要建立一套保障知识产权确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便利知识产权维权的体制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      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市场主体保护”部分对知识产权工作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具体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等。二是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不断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在《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立法中,分别提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等。      此外,《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服务,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有利于促进营商环境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        提高知识产权确权的便利性,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优化知识产权方面营商环境,首先要为市场主体在确权阶段取得知识产权提供便利。按照现行法律,除作品和商业秘密外,市场主体取得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审查。因此,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角度看,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表现为以较低成本和较快效率开展确权工作。      为便于市场主体早日利用知识产权开发产品或进行服务市场布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和质量,逐步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需要注意的是,在提高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审批速度的同时,要严格审查知识产权申请的质量,确保市场主体以真实使用为导向获得高质量的知识产权。2022年1月印发的《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针对进一步提高专利和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设置了11项预期性定量指标,这将有效发挥对申请数量理性增长的引导作用,突出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商标和专利审查服务电子化,实现审查和审批“一网通办”,增强申请人对申请流程的可视化,可从根本上提升市场主体的可预期性。         搭建促进知识和技术要素向生产力转化的共享平台,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具有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市场表现为尊重创新,使创新知识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因此,监管部门有义务塑造促进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市场环境,为知识产权商用搭建良好平台。      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形式多样、隐蔽性高、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机构要不断总结经验,将常见且高发的不正当行为加以类型化,形成固定证据和行为认定的有效执法模式。      其次,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还体现在政府协助市场主体将承载创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切实地转化为生产力,变为有效资产。提升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尤其需要打通转化和运用中的信息不对称。有关职能部门可以鼓励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标准,推动已有的地方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再次,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为市场主体提供金融赋能。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体现在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作品和技术方案等创新成果的转化实施,它不仅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回报,也可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同时,要加强利用知识产权的交换价值,为权利主体实现融资等提供保障,其融资的具体方式包括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资产证券化等。      最后,从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角度看,良好的商业环境离不开权利主体的持续投入。只有权利人坚持维护知识产权的声誉和质量,才能使消费者确立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信心和忠诚度,主动选择具有品牌辨识度的原创产品或服务。这对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净化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支撑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打造和维持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在全国范围打造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可以引导市场主体持续投资和提高其创新预期。如何建立“严保护”?一是通过完善立法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二是在民事司法保护上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在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推进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加强刑事打击力度。四是在行政保护领域,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营商环境的改善要从全局出发,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即通过弘扬多元治理理念加强社会共治和监督。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      构建知识产权“快保护”体系,一方面,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专利和商标审查能力建设,提高审查质量,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方面,制定跨部门案件处理规程,健全部门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另一方面,在推动简易案件、纠纷快速处理和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方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依托对本行政区划内的重点市场、电商平台等的充分了解,构建适用于本地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的快速处理程序,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同保护”,意味着我国要同等保护国内外自然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确保境外市场主体在我国境内享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国民待遇。要确保我国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得到合法保护。在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方面,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在具体个案处理上,出海企业所在辖区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市场化和法治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加强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可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样本。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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