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以数字化标准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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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2月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及转载权限。2017年9月,再次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换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民主与法制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也获得新闻发布权。2020年7月,民主与法制网荣获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优秀资讯类账号”。民主与法制网集全网之力,成为集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社会、信息、视频、互动等为一体的国家一类新闻网站,同时与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均建立了一键分享功能,开通了民主与法制网抖音、快手等视频账号,欢迎网友转载互动。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近期,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7个部分内容;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路径,进一步优化标准规划布局,突出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为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 《指南》强调,要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的引领支撑作用。数字乡村不仅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也为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在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技术赋能、标准引领,以数字化标准推进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以数据安全标准保障数字乡村相关数据及农村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数字化标准赋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治理有效为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实际是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已有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南》将建成乡村治理数字化标准作为建设目标,让数字化标准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赋能提效。以标准化引领数字乡村建设,可推动乡村基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数字化标准赋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可从如下三方面来推动。 推动“互联网+党建”,强化党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也是落实乡村数字化的核心要义。比如,可以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去,从而建设完善的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平台,解决党员流动性增加或组织结构变化带来的管理问题;推广网络党课教育,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以数字化标准赋能乡村党建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以数字化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发展。推进村务财务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公开,加快推进农村相关业务办理接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高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以智慧乡村为载体,通过网络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设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网上村务管理标准,规范数字化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和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应用,发挥自治的核心作用。建设乡村“互联网+法律服务标准”,规范线上普法宣传、线上矛盾调解等数字化应用,提升法治的保障作用。 推进乡村治理平台建设统一化、标准化。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应进一步解决数据平台的统一化和标准化问题。数据汇聚共享是乡村智慧治理的关键要素之一,也是充分发挥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可以大幅度增加使用者对平台的使用粘性,从而减少不断转换数据平台可能给使用者带来的不适感。因此,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数字化需要打通不同平台间的数字鸿沟,实现数据共享。
数据安全标准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 数字技术为乡村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手段和方法,但也对乡村相关数据及农村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提出挑战。为支撑数字乡村业务发展,有的数字技术应用平台汇聚了大量涉农数据信息,这应引起重视。大数据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应用对涉农数据安全和隐私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指南》提出要建设数据安全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安全、应用与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处理活动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等标准。 以数字化标准增强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数据安全是指在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各数据处理环节确保数据处于并能持续处于安全状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应用为例,为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数据在乡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平台的流转提高了群众办事的便捷程度,但不可忽视这些数据在基础设施存储设备和相关政务数据流转期间的安全风险等问题。数据安全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应以相应的数字化标准规范数据处理环节、保障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当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为核心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与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有相应的发布或制定。如《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GB/T 37932-2019)规定了通过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开展数据交易服务的安全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GB/T 39477-2020)专门规范政务部门使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交换非国家秘密数据等。由于数据安全采用城乡通用标准,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需求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对乡村相关数据的安全管理能力。 以数字化标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能力。个人信息以数据形式客观存在,个人信息保护应建立在数据安全基础之上。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使其具有强烈的人格属性,对数字乡村建设中的隐私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在“互联网+”背景之下,农村的教育、医疗、人社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养老、社会保障信息等平台通过收集储存农村居民的个人信息,可以为个人提供精细、准确、专门的数字公共服务。但在深化信息惠民服务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乡村居民个人信息获取和使用的安全性问题。应以数字化标准引领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在有效供给数字公共服务的同时,守护乡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在实践中,认真落实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GB/T 41391-2022),围绕个人信息处理的最小必要原则,规范App个人信息收集和必要信息使用的行为。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