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智慧法院建设的三重路径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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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2月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及转载权限。2017年9月,再次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换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民主与法制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也获得新闻发布权。2020年7月,民主与法制网荣获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优秀资讯类账号”。民主与法制网集全网之力,成为集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社会、信息、视频、互动等为一体的国家一类新闻网站,同时与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均建立了一键分享功能,开通了民主与法制网抖音、快手等视频账号,欢迎网友转载互动。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7月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发布会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10年来,司法工作和数字科技不断融合,在疫情防控中,智慧法院“大显身手”,保证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作为数字时代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生动实践,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模式,在为司法赋能增效、为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数字正义的红利。作为一种多赢的司法改革成果,智慧法院不仅彰显司法为民理念、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更具有促进节能减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作用。如何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笔者认为,可从立案分流自动化、案件审理智能化和裁判统一辅助化三个方面优化,进一步提升人民对司法的满意度和体验感。
立案分流信息化 立案在司法程序中充当着“启动之钥”角色,案件类型能否有效识别关乎诉讼繁简分流的正式启动以及后续程序的有序运行。因此,立案与案件分流的智能化程度是评判智慧法院建设成效的基础指标。 立案登记信息化。智慧法院通过网上立案“不打烊”、跨域立案全覆盖,可以不断提升立案的便利度和高效性。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全国法院已100%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手机“掌上立案”实现四级法院全覆盖、主要案件类型全覆盖。“足不出户可立案”“一次不跑就立案”的新模式,可以让当事人充分享受智慧法院建设带来的便利。未来法院应尊重多样化、多层次立案需求,实现域外、域内立案一体化建设,不断突破时间、空间、金钱和精力限制,让司法可接近、有温度、更便捷。 案件分流信息化。通过智能算法对案件进行类型化识别,实现案件分流的精准化和自动化,这不仅可以将司法工作人员从案件识别中解放出来,提高案件分流“精度、准度与速度”合一,而且可以节约、优化司法资源。当前,我国识别简案的模式主要有人工识别模式、智能识别模式和综合识别模式。鉴于人工识别和智能识别模式各有优点和缺点,简案识别机制的构建应学会扬长避短,采取以智能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综合识别模式。对于触及智能识别盲区的诸如“非类型化”行政案件,应依靠分流员的个体智慧和丰富经验进行辅助判断和分流。为充分保障智能识别技术的运用,应积极推进在线立案方式和案件卷宗辅助生成,减少对纸质化案件材料进行人工扫描和信息录入的投入。
案件审理智能化 作为整个诉讼流程的核心环节,案件审理借助智能化手段,可以保证庭审质量和裁判效率。传统法院遵循面对面审理、纸质化流程,这不断消耗着当事人的精力、时间和金钱。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基础,推进案件审理智能化,可以更好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方便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判方式远程在线。远程审判,是指诉讼程序的进行不再要求诉讼参加者亲自到法院,只需通过互联网传递材料、文字、图像和语音信息,即可完成整个诉讼过程。远程审判作为智慧法院的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试图以信息技术打破时空的物理限制,借助数据传递改造传统诉讼模式,其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便民和提升司法效率。智慧法院建设应当引入在线诉讼方式,但必须注意可能诱发的风险和问题,应着重赋予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尊重其选择诉讼方式的权利,努力克服在线诉讼对现场性、公开性传统诉讼的挑战。 庭审环节智能识别。庭审作为案件审判的中枢环节,其效率提升必然会对庭审辅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其中就包括庭审记录。庭审记录是司法公开化和审判全流程留痕的基本实现载体,看似属于辅助手段,实则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是裁判文书写作、案件评议、案卷评查、上诉审查、审判监督以及审判管理的基础。开发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庭审过程中的言辞及时转变为文字,可以减轻传统庭审记录负担,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确保案件精细化审理与记录精确化。当然,考虑到语音识别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形,书记员应进行核对、修订。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组成部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是指将全部诉讼流程和各个诉讼环节所产生的诉讼文件、所实施的诉讼活动,同步转化为电子数据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最初虽然旨在解决调卷难、送达难问题,但是随着司法人工智能的推进和司法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已经可以为远程审判、疑难案件请示、提级管辖、信息化审判管理、审判质量精准监督等提供智能化基础服务。
裁判统一辅助化 能否实现裁判的统一性,关乎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度,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度,审判制度在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专业度。基于大数据分析实现类案推送,有助于类案同判。 基于机器自主学习和人工智能算法的类案自动推送系统,是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的重要方式之一。人工智能可以为法院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数据支撑,它从“外部视角”出发观察司法运行过程,而非直接介入或改变司法内在机理,可以从更高层级着手推进类案推送系统的深度学习算法,注重研发各类司法数据挖掘算法,形成算法与数据良性结合的司法数据生态系统,提升类案识别的精准化和类案推送的科学化。 裁判文书辅助生成是实现裁判统一的基础。只有具备完整的裁判文书库,才可能实现类案推送。司法文书写作在审判活动中具备耗时长、难度大和负担重的特征,裁判文书写作更是如此。基于此,引入信息化手段可以起到良好的裁判文书辅助生成作用,助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系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书样式提供基础模板,再结合案件信息及电子卷宗以及庭审语言记录,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初稿。初稿内容包括文书首部、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案件由来、诉讼请求、审理查明内容、本院认为、落款等大部分内容。就简单案件而言,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填充式等简版裁判文书形式,经由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系统自动填充,基本可以实现简版文书的一键生成。对于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而言,法官只需对本院认为部分作出详细论证,即可完成裁判文书撰写,极大提升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