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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用户发布视频侵权,法院:抖音存在一定过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1:19:43 287

  近日,就腾讯视频诉抖音侵犯电视剧《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网络版权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对于用户上传的视频没有事先审查义务,但对部分侵权视频存在一定过错,构成帮助侵权,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责令抖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腾讯魔方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电视剧《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于2016年在腾讯视频上线,片尾载明“本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归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所有”。2021年末,腾讯公司发现,抖音上存在200余条用户上传的该剧视频片段,随即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2021年12月3日,法院正式立案。

  腾讯公司认为,抖音明知用户无版权上传影视作品片段,依然放任、引导和帮助侵权,甚至主动推介侵权视频,侵权情节严重。腾讯公司主张,抖音构成直接侵权,并与用户构成共同侵权,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向抖音索赔499万元,并要求其事先审查、过滤用户上传视频。

  法院审理后认为,联想词推荐、搜索联想等都属于行业较为常规的产品逻辑,并非为侵权行为提供推介支持。本案的侵权视频皆为用户上传,抖音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没有与用户进行侵权合谋;客观上,也没有和用户分工合作实施侵权并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因此,抖音不构成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

  但在标记为“抖音搜索智能聚合”的合集中,部分侵权视频的标题并不包含涉案剧名,却在搜索结果中排序较为靠前,法院认为这说明抖音对这些视频来源于电视剧《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构成“应知”,并扩大了其传播。故法院认定抖音存在一定过错,构成帮助侵权,但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要求其酌情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在判决书中,法院也强调,抖音对用户上传视频没有过滤和拦截的事先审查义务,并为涉算法推荐类版权纠纷的平台责任阐明了规则。

  法院认为,算法推荐并非专门为实施侵权行为而服务,算法本身不具有当然的可责性。对于算法推荐类案件,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综合审查,关键在于分析运用该项算法技术的方式和特定场景,来判断平台在拥有相关算力的背后,对于个案中反映的用户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应知和明知。

  根据上述规则,杭州互联网法院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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