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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兼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08:30:29 1525
  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      ——兼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近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31种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要求,对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该行为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强化网络主播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网络直播治理重在防范      近年来,网络直播产业异军突起,发展迅猛。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03亿,占网民整体的68.2%。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主播账号超1.3亿,网络表演(直播)垂直化、多元化,涵盖生活服务、产业供应、消费扶贫、会展活动、电商购物等领域,“吃住行游购娱”全面渗透,市场规模达1930.3亿元。在资本入局、平台迭代、技术升级、主播能力提升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在线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在行业经济收入、用户规模、影响力等方面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直播行业高速发展,正在全面赋能电商、旅游、文化传播等众多领域。受直播经济增长趋势推动,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化企业、传统企业增项经营内容或入局网络直播领域,为产品和服务拓展新的推广和销售渠道,通过“直播+”的形式实现转型升级。与此同时,直播行业也面临着内容同质化严重、部分内容出位低俗等问题。网络主播准入门槛低,收益见效快,使得在逐利心理影响下,部分主播为了引流求打赏,刻意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甚至虚假宣传,夸大商品作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的还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这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导向,影响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亟待清理整顿。      2020年6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陆续出台各种举措,从内容、市场交易、市场准入多个层面入手,对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内容、直播打赏等多个环节提出规范要求。然而,网络直播乱象仍然屡禁不止。一方面,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网络主播准入门槛过低,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其直播内容具有随意性,加上平台及网红孵化推手机构的推波助澜,问题层出不穷。      网络直播治理重在防范,要从源头上遏制传播低俗庸俗内容等乱象。网络主播是网络直播产业的核心参与者,也是直播内容的创作者,只有规范网络主播行为,落实直播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直播乱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网络主播划定行为红线      《规范》以列举方式,明确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违规行为。这为网络主播行为划定红线,明确了网络主播的行为界限,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其行为失范的可能。虽然创作者有创作的自由,但应有不碰触“红线”的基本认知。比如,创作自由不能侵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能侵犯公民私生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等。网络主播群体庞大,懂法程度不一,明确其行为规范有助于网络主播自查自省,提升内容创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进网络直播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传播。正如《规范》所言,作为内容创作者,网络主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应当保持良好的声屏形象,应当自觉加强学习,当好适应时代发展、符合社会需求的称职信息传播者。      同时,《规范》强化网络主播播出专业内容的管理。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及教育等领域,专业性强。有的网络主播以医生、研究人员自居,讲述医疗健康相关内容,或以律师专家学者身份自居,讲述法律知识等,真伪难辨。这些“假权威”主播将有悖科学常识的内容大范围传播,让不明真相的网民信以为真,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规范》对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领域主播提出执业资质报备要求,让冒充专业人士、随意曲解专业知识误导网民的“冒牌专家”再无容身之所,让专业人士肩负起网络信息传播者的社会责任。因此,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专业领域主播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创作更加优质的内容,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规范》进一步从源头上治理直播乱象,引导网络直播规范发展,有利于营造健康直播氛围。网络主播作为多元化信息传播的主体,在享受意思表达权利的同时,也应受到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在《规范》引导下,网络主播要不断提高个人素养,积极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内容质量,树立良好网络主播形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成都文理学院)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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