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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官巧用智慧审判平台审结跨国案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1:17:08 718
  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所有继承人参诉,但3名继承人身处3国且各执己见,又因疫情防控出行不便……如何完成全部诉讼程序?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巧用智慧审判平台,排除时空和疫情影响障碍,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网络开庭、调解、送达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程序,案结事了。      原告章先生已近古稀之年,儿子在加拿大,妻弟则在早年加入美国国籍。章先生与妻子共有一套位于济南市的房产,妻子去世后,章先生想将妻子名下部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不得。这么简单的事难在哪里?原来章先生的妻子去世时间晚于其父、早于其母,法定继承中出现转继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他的继承人,即章先生妻子去世后,应由她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章先生妻子的父亲先于其去世,不再成为其继承人,其母亲在章先生妻子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所以其母亲应继承的份额转给章先生妻弟继承。因此章先生妻子的继承人应为章先生、二人的儿子与章先生的妻弟。因章先生的妻弟前往美国已久,又与姐夫之间有家庭纠葛,三方私下多次协商未果。随着时间的推移,章先生既无奈又着急。      今年2月,他起诉至历下区法院,要求解决房屋继承纠纷。“我知道涉外纠纷的诉讼程序繁复、送达困难,但我已70岁了,不能再拖了!”章先生说。      疫情防控期间,涉外案件遭遇条件限制,当事人心中还有各种顾虑:如何向身在国外的当事人送达?如何把所有当事人聚集在一起开庭?一方当事人不积极履行导致法律文书执行不了怎么办?      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展开,承办法官必须摸清当事人的期待,排查所有可能产生的问题。开庭前,法官团队分工协作,一边通过微信向章先生的妻弟释法,讲解庭审的程序、继承的份额分割标准及执行的保障,一边紧锣密鼓地开展大量繁杂、专业的庭审前准备工作。      这是历下区法院第一次在网络上进行3地跨国开庭,法院网络中心的干警专门对网络庭审所需要的系统、设备进行了调试调配。该庭审系统是一套集音视频信息采集、显示播放、集中程序控制联动、综合数据录入、法庭所有音视频信息数字化存储等全功能的智能数字化系统。法官团队先在系统中进行网络排期,产生“开庭码”后,当事人会收到短信提醒,录入“开庭码”就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进入网络开庭程序。法官指导每个当事人使用该系统,并与在国外的被告进行庭审试运行。为争取各方顺利达成调解,开庭前法官多次在深夜通过微信与当事人调整调解方案,取得当事人信任。      考虑到两名被告所在国的时差问题,庭审时间安排在4月18日早8点。这天一早,身在3个国家的当事人通过网络开庭了。经法官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济南的房产归章先生和其儿子共有,章先生的儿子自愿向舅舅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9余万元,首付款当庭支付,各方约定就涉案房屋再无其他纠纷。各方通过网络完成笔录的电子签名,历下区法院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视频记录。4月20日,历下区法院出具调解书并送达,补偿款余款在法律文书送达同时全部给付。深夜,法官再次收到来自身在美国的当事人的微信:“贵院签发的调解书已收讫,两笔款项已完整收账,法官奉公执法,效率堪嘉,钦佩不已。”      从开庭到履行,3天时间了却章先生多年心愿。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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