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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专家学者探讨互联互通:促进市场竞争,为垄断规制提供“解法”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1:06:18 1133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字经济监测预测预警与政策仿真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联合举办“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研讨会暨《平台互联互通的问题与策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会上,与会的多位专家学着就互联互通的意义、平台封禁的危害、如何进一步推进互联互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吕本富:平台“生态圈禁”会造成经营成本浪费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将数字经济20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记录革命。把信息或者数据变得数字化。那个时候搜索最重要,大家主动互联,如果不被互联,搜索引擎找不到,相当于在互联网上消失。

  第二阶段,移动互联网,被称为“分发的革命”。App基本上把软件的分发成本降低为0。有了App,信息可以分发,也就没有统一的浏览器可以搜索到所有信息,这时就会有平台的封禁。App自身构成一个生态,不需要共享,因此形成流量的垄断。

  第三阶段,认知革命。即人和机器共同做决策的“人工智能”;第四阶段有观点认为是元宇宙革命,但是这还有很大争议。

  吕本富认为,当下研究的平台经济在第二阶段,就是App时代。平台公司通过App、小程序自己做了生态,可以不假手外人,带来的效果就是生态圈定、网址屏蔽,提高了用户成本,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平台本身不能共享,这也是浪费。

  “除了电信互联互通,软件当中也有很多互联互通,是标准的兼容开放,同时是一个动态。在刚刚创立市场的时候愿意跟其他企业互联互通,但是‘江山’一旦打下,利益取向就发生了变化,不愿意再进行开放。”吕本富说。

  吕本富认为,当下很重要的是要明确互联互通的概念,有些平台无论是否“互联互通”,对社会福利没有损害;而有些就会对社会福利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行政管制,在我国行政管制确实也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此外吕本富表示,当下探讨互联互通,很大一部分在探讨数字鸿沟问题,而数字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同样值得深入思考。从数字化角度来看,数字经济全球化可能是未来普遍的经济形态,如果中国要引领经济全球化,在这方面互联互通的研究确实具有前瞻性。

  吕本富表示,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是怎么去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各方面的互联互通,解决不平衡发展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关注一下全球范围之内的互联互通,这对经济全球化可能会有一些引领或者推动意义。

  李三希:“互联互通”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激励行业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三希表示,互联互通的概念,还存在于平台之间、其他的平台跟企业之间等等。

  与互联互通这个词在某些场景中比较接近的,是“兼容性”这个词,这在此前有诸多讨论。在平台之前有软件的互相兼容问题的讨论,例如,Windows系统跟苹果系统兼容不兼容,再比如说大宗软件Word跟金山和WPS之间兼容不兼容。

  李三希认为,尽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是最近兴起的新现象,但是软件之间的兼容性问题历史比较长,相应的研究成果也是比较多的。因此可以回顾一下这些研究作为参考。

  他表示,之前谈网络产品兼容性,经济学强调两个效应:一个是网络效应,兼容效应的好处就在于,兼容后会形成一个大网,从网络效应来说对企业比较好,但是不好之处就在于带来了竞争效应。因为兼容以后增加了竞争对手,现在打破了这种界限。因此,网络效应比较强的会要求主动屏蔽禁止小的、落后企业去兼容,小的网络会主动兼容大企业,这是企业行为的动机。

  之后再谈到兼容,李三希认为要注意到两个竞争效果,这对评估互联互通的时候非常重要:第一个是所谓的在市场上的经营,这是静态的竞争。另外一个是对市场的竞争,是动态的竞争。

  他认为,如果企业间实现互联互通,网络竞争就不存在,企业在同一个市场上进行竞争,就会通过降低价格、提升服务、提升商品质量等其他方式,增强竞争力。

  “另外还有动态竞争的问题。例如,阿里在建立淘宝这个平台的时候,阿里平台的对手平台拼多多从无到有建立的过程,要依赖已有的大平台来给它扶持,也就是说建立这个平台的竞争是动态的过程。”李三希表示。

  他认为,互联互通对于竞争的好处是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企业可以降低价格或者是改进产品、改进服务来提高竞争力,这在市场的竞争中肯定是好的。   

  李三希表示,国家在提倡互联互通,是因为互联互通有很多好处,最直接的就是方便了用户,带来了更强的网络效应,加强了在市场上的竞争,促进了相应的创新等维度。但关键是怎么做到实际可操作性。

  他认为,当下很多举措或者规定是提倡式的,可能会增加很多“不得”恶意的规定等。在实际操作时具体怎么做需要具体研究,尤其是不同平台之间的信用体系如何互相使用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刘力纬:互联互通为垄断规制提供“解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刘力纬谈到,平台垄断目的无非是攫取利润,既然能够实现垄断就说明它在这个领域里面有绝对的控制权,尤其是在数字经济领域有绝对的控制权。互联互通可能是解决它的办法之一,可能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而企业目的是通过最小化的成本,获得最大化的企业利益,但是通过垄断获得利润,从社会层面、伦理角度来说,都是违反正义和公平的。

  他认为,平台垄断深层次会影响公平和正义,所以如果立法来不及,可以从互联互通切入或者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 此外,从政府行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角度,也可以对平台垄断问题进行探讨。

  此外他认为,互联互通本身从措施来说,大方向上包括立法、责任范围、采取积极手段等。我国也明确了要坚持审慎监管、鼓励创新,而更要注重的是互联互通在措施上的可持续性。

  “互联互通首先是解除连接屏蔽,像其他的复杂问题可以分步走,第二步让流量圈打破,第三步是信用交换,虽然信用交换实施起来很难,但是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层次递进的过程。”刘力纬表示。

  朱晓武:互联互通的核心是API共享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朱晓武思考的问题则是,不同平台之间有屏蔽,怎么才能穿透。他表示,这样的“穿透”,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但是也需要持续性地思考。

  谈到互联互通,朱晓武表示,降低交易成本,有一部分是通过api共享来实现的。他认为,互联互通其实有“合谋”的问题,有些互联互通在市场上可以自动实现。“你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现在的‘小蓝车’和‘青桔’搞了一个平台,你一扫两个都出来了,你想骑哪个都可以选。”朱晓武表示。

  “因此,哪些互联互通通过市场可以自动实现,哪些是需要立法解决的,哪些是需要行政解决的,需要我们对于互联互通的外部实现也分析一下。”朱晓武表示。

  李勇坚:应实现深层次互联互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坚谈到,互联互通有多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任务分享,第二个是授权登录,第三个是小程序的分享使用。而更高的层次应该有很多,包括用户互操作性等。例如,能不能在“钉钉”上给“微信”发消息?这就是互操作性,据了解,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

  还有一个层次是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带性,李勇坚认为,数据共享、可携带性的问题,应该是能够解决的,要建立完善的信任机制,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

  而从互联互通的定义外延方面,李勇坚表示,互联互通核心问题可能涉及到经济学经常说的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的问题。

  “之所以这些大平台不愿意互联互通,因为私人收益很大,带来的社会成本很大。而平台比较小的时候,大家都愿意互联互通,因为平台小的时候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是一致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是一致的,但是平台壮大的时候私人成本就会变大。”李勇坚表示。

  他认为,当下这么多平台之间要不要互联互通,到底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在政策机制里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于平台互联互通,之前已经有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可以进一步思考能不能制定一个标准,像美国的App开放法案一样,明确有5000万用户以上的平台要做到什么样,大平台与小平台有不同要求。

  李健:应进一步思考如何分行业、分阶段推进互联互通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健认为,2020年9月17日国家发布行政命令之后,各个企业、各个大平台的采取的举措值得进一步研究.同时,学界可以思考的是,互联互通怎么分行业、分阶段、分不同内容、分层次,来推进。

  “从各个企业的反应来看基本也是这样,类似腾讯等不同的大平台,反应是不一样,这其中我们可以梳理发现一些线索,例如哪些行业、市场可以主动完成的,或者进一步对平台进行分类再推进。”李健表示。(本社记者庄德通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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