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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行政许可典型案例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09:27:51 546

一、案例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规定,“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由省财政厅委托我市实施。

二、基本案情

香港A公司因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来江门临时执行审计业务,于2020年4月20日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经审查,我局发现A公司报送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并于第一时间与A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还需补充完善的材料,退回申请人材料。申请人于2020年4月22日再次上传经修改完善的材料,经我局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22日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予以受理,办理许可证业务。我局于2020年4月23日依法出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同意A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三、案件解析

本案中A公司所在地为香港,受境外甲方委托,对在江门设立的乙材料公司进行账目审计,符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的规定。

四、案例启示:

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网上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使用国家垂直业务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改变了过去到省财政厅现场窗口办理的形式。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财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物流递送审批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2.减时间。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其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现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大幅减少了办理时限,从而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

3.零跑动。办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原来申请人需要现场递交资料、领取证书至少跑两次。为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减少申请人到办事现场次数,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繁、“来回跑”等问题,现在已减少为零次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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