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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一个孤单,要两个孩子做伴儿是很多父母生育二孩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虽然初衷美好,但一些二孩夫妻感情破裂发生离婚纠纷时,却因此提出了新的诉求——夫妻做不成了,但两个孩子必须在一起生活!这就意味着,两个孩子都要归一个人抚养,抚养权的争夺更加白热化。两个孩子能都给一个人抚养吗?给谁更合适?如果一人分一个,如何维系两个孩子的亲情?又如何保证两个孩子拥有同样的生活学习水平?这一连串的问题考验着感情破裂的父母,也考验着断案的法官。
佟某和丈夫李某正在打离婚官司,双方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唯一的争夺就是两个儿子的抚养权。两人向法官提出了诉求“底线”——不管谁抚养,两个孩子必须在一起。
“本来我们要两个孩子就是为了让他们做伴儿的,如果分开了,就背离了当初要二孩的初衷,对两个孩子都不好。”佟某在法庭上说这话时,已经撕破脸的夫妻俩难得统一了意见,随后他们又开始争论起谁更有资格来。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互不相让,这可给法官出了难题。到底要不要尊重夫妇俩的意见,把两个孩子都判给一个人?双方实力相当,谁抚养两个孩子更有利?如果真判给一个人,没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一下失去两个孩子,如何承受巨大的心理落差和情感缺失?
这样胶着的场景近些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涉及二孩抚养、探望的诉讼中。虽然两个孩子的抚养、探望纠纷并不是二孩时代的新产物,但这些年,“两个孩子必须在一起”成为不少二孩父母在抚养问题上的新诉求。
司法实践中把两个孩子判给父母双方一人一个,通常是从抚养的现实压力考虑。毕竟父母一方抚养两个孩子的付出不是1+1=2的简单问题。但是个案之间的情况并不相同。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说,如果兄弟姐妹被分开抚养,孩子之间的感情就会疏离,对孩子来说确实是一种缺失。
如果父母都特别坚持要求两个孩子判给一方,而这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话,法院倾向于尊重他们的共同意愿。
此前我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离婚后男方因为工作原因,暂时让女方一人抚养两个孩子。等男方要接走大女儿时,姐妹俩说什么也不愿分开。女方便提起诉讼,要求将男方抚养的孩子也变更为自己抚养。考虑到女方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在照顾两个孩子的过程中也显示出了抚养能力,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求。
遇到两个孩子都判给一个人的诉求,就怕双方“硬实力”不相上下,那么法官在权衡整体情况时就会对双方抚养能力进行更加严苛的评估。
让“两个孩子在一起”的诉求不仅出现在抚养权的争夺中,在一些抚养权已经确定、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离异夫妻中也有同样强烈的意愿。
刘某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但离婚后,双方却因为孩子的探视问题屡次对簿公堂。
离婚时,双方协商好大儿子归男方,刘某抚养小儿子。可分开生活后,小儿子整天愁眉不展,时常念叨着想哥哥。刘某心疼孩子,带着小儿子就去找哥哥,但前夫并不配合,也不让刘某接走大儿子。
刘某随即提起探望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每月探望大儿子两次并接到自己住处。刘某的要求得到了支持。男方觉得自己吃亏了,随即也提起诉讼,要求在刘某接走大儿子进行探望的时间,自己也把小儿子带回自家。等于双方在相同的时间,互换一下孩子。
“你这样两个孩子不是又见不到面了吗?你的探望要求满足了,那孩子想一起玩的需求怎么满足?”在法庭上,刘某指责前夫自私。
男方想探望小儿子的要求合理合法,女方想让两个孩子能有时间相处的愿望也合情合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也更有利,怎么能作出一份两全其美的判决呢?这又是一道留给法官来解的题。
法官说法:
我们力求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考虑两个孩子增进感情的现实需求。尽可能让两个孩子有更多接触的机会,共同成长。鉴于刘某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将大儿子接走探望,判决确定刘某的前夫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将小儿子接走探望。这样一来,刘某和前夫拥有同等频率、时间的探望权利,但是双方探望时间错开之后,两个孩子每个周末都能共同生活。
既然父母双方都能为了孩子着想,就更应该冷静理智地处理孩子的抚养、探望事宜。协调时间、创造条件让两个孩子维系感情、共同成长,尽量减少家庭破碎对孩子的消极影响。
离异夫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尤其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时,切忌一时冲动,要冷静、客观地全面衡量自己的抚养能力,从保障孩子生活质量、健康快乐成长的角度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