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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一纸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之二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4:12:09 1023
  赌博成为压倒婚姻最后一根稻草

  胡女士与赵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自由恋爱了一年以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前就听别人说过赵先生有赌博的恶习,但是在两人恋爱期间,赵先生没有再进行赌博,并且也信誓旦旦地保证以后也不会再沾染任何赌博行为。但是好景不长,结婚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赵先生再次参加了赌博,在结婚后两三年不到的时间里,赵先生赌博输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甚至还借外债还赌债,毫无悬念的,在女儿长到6岁的时候,胡女士怀着绝望的心情与赵先生签署了离婚协议。

  双方协议约定债务承担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家中存款已经替赵先生归还赌债,家中唯一一处楼房也已经出卖替赵先生还了赌债,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关于家中所欠外债全部由赵先生一人偿还,其中欠女方亲戚的5万元钱由男方负责偿还,每年还1.5万,还完后再还女方15万元。该协议是在2005年签订。

  妻子婚后无奈归还外债

  在两人离婚后,由于赵先生并未按时归还胡女士亲戚的5万元钱,胡女士一边带着孩子,一边用微薄的收入陆续偿还了这5万元的借款。但是由于都是亲戚朋友,胡女士还钱的时候并没有相关的手续。于是拿着离婚协议将赵先生起诉至法院,要去其归还由胡女士本人偿还的5万元借款。

  主张签订协议违心 丈夫拒绝还债

  赵先生出庭应诉后,称离婚协议上签字虽然是自己签的,但是自己当时是因为赌博存在错误,是在违心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另外,借的钱已经都用卖楼房的钱还清了,自己从未从女方亲戚那里借钱,至于女方是否出借,以及到底钱是做什么用了,自己也不知道,不承认离婚协议有效,也不同意还钱。同时还称即使存在借款的事实,但是钱是2005年的时候签订的协议,协议上明确约定每年还1.5万元,应该在三年内还清,但是签订协议距离现在已经接近十年的时间了,早就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拒绝还钱。

  

  法官讲法:夫妻约定对外没有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债务约定对于外人是没有效力的,对于对外债务夫妻在离婚后还是应该偿还。债权人也有权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债务。在本案中,胡女士归还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其有权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赵先生主张偿还。

  至于赵先生主张的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年还一万五,共偿还5万元,这是对于所欠女方亲戚外债的约定,在胡女士归还了所欠亲戚5万元后,其与赵先生并未约定还款的时间,因此,胡女士有权随时向赵先生主张归还。

  在此,法官提醒,夫妻间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关于夫妻间债权债务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约定对外并不具有效力,夫妻任意一方都有对外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但是在偿还后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主张返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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