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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拒做身份鉴定 难逃法律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09:06:29 786
  案情简介:

  1998年7月,29岁的谭玲(化名)在一次聚会上结识了张忠(化名),两人一见钟情,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对此谭玲的父母并不同意,因为张忠不仅大谭玲十五岁,而且是个“二手男”,并和前妻育有两个女儿。尽管当时家人都反对,谭玲还是于2001年3月与张忠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张忠和前妻在离婚时,约定各自抚养一个女儿。按照当时的生育政策,张忠已经在前一段婚姻中有了两个健康的孩子,即便谭玲没有生育过子女,两人也没有再生育子女的资格。可谭玲既不想和张忠分开也不想放弃拥有自己孩子的念头,便整日琢磨着可行的办法。

  2003年4月底,谭玲发现自己怀孕了,思前想后,便向张忠提出了“假离婚”的请求,谭玲以为,只要在法律上脱离了张忠,她的孩子就不会成为“黑户”。三个月后,孩子的情况稳定了,谭玲便和张忠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除表明了两人自愿离婚的意愿外,还约定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归张忠所有。之后,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当然,这次离婚仅是两人为了给孩子办理户口而想出的“办法”,这对两人的感情和“婚姻”生活没有任何的影响。离婚后的谭玲和张忠依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除了家人,也没有人知道两人在法律上已经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人了。

  2004年1月,谭玲生下一个健康的女宝宝,取名萌萌,遗憾的是,孩子并没有像谭玲预想的那样得到了户口,仍旧是“黑户”,直到被计生部门发现,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萌萌才有了户口。

  因为新宝宝的出生,张忠和谭玲忙的分身乏术,张忠的女儿婷婷始终被托付给爷爷奶奶照顾。

  2005年12月,在萌萌仅仅两岁的时候,张忠因为脑溢血突然离世,谭玲因此倍受打击,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张罗着办理爱人的后世。

  没了丈夫,谭玲独自承担起了抚养女儿的重任。两年之后,为了缓解经济压力,谭玲将居住的房屋卖给了他人。然而,在得到这个消息后,张忠与前妻的两个女儿婷婷和梅梅以及张忠尚健在的母亲崔红(化名),将谭玲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谭玲已经和张忠离婚,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张忠,谭玲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处分。后经法庭审查,谭玲的确不是房屋所有人,遂判决谭玲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胜诉之后,婷婷等人并没有主张继承张忠的遗产,谭玲退还了收到的房款,仍继续与萌萌居住在之前与张忠的家中。

  这次诉讼之后,谭玲与婷婷、崔红等张忠的亲属彻底闹翻,两边几乎不再走动。2012年,张忠的母亲崔红因病去世,此后萌萌发现,无论是婷婷、梅梅,还是叔叔、姑姑,对自己的态度都疏远了很多。

  几年的心结都没有解开,两边的疙瘩就是现在居住的这个房子。谭玲早就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办法,一步错,步步错,自己已经没有了作为妻子继承张忠遗产的权利,女儿萌萌该得的那份,说什么也不能丢!

  2014年底,谭玲作为萌萌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萌萌将其姐姐婷婷和梅梅以及其张忠的兄妹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依法分割张忠留下的遗产,也就是谭玲和萌萌正在居住的房屋。

  庭审中,婷婷一方并不认可萌萌的身份,并表示萌萌是在谭玲与张忠离婚之后才出生的,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萌萌就是张忠的亲生女儿,并认为萌萌没有继承张忠遗产的资格。

  对此,谭玲拿出了自己进产房生萌萌时张忠作为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的亲笔签名,并表示如果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张忠怎么会在离婚之后依旧愿意签名并在产房外等候?!同时,谭玲还表示自己在离婚之后依然与张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至其去世。

  “我是不是张忠的女儿,只要做一个亲缘鉴定就真相大白了!”10岁的萌萌面对被告席上的亲属们,提出了建议。

  然而,不管是张忠与前妻的女儿还是他的兄妹们,都不同意做亲缘鉴定,同时,也拒绝对谭玲出示的手术同意书上张忠的亲笔签名进行鉴定。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萌萌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确认争议的房屋由婷婷、梅梅以及张忠的兄妹们所有,并由婷婷等人共同给付萌萌房屋份额的折价款54万余元。

  法官说法:

  在涉及与身份相关的诉讼中,案件当事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亲缘鉴定的事情并不鲜见。对于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身份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纸鉴定书不仅可以让事情明朗清晰,还可以为法庭裁判提供重要的依据。

  然而在实践中,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是其他原因,在一些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中,有很多当事人并不愿意进行身份关系的鉴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鉴定结论作为依据支撑,法庭该怎么判决呢?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因为萌萌是否是张忠的亲生女儿,只需要与婷婷等人进行亲缘鉴定就可知悉,但作为案件的利害当事人,无论是婷婷、梅梅,还是张忠的兄妹们,无一同意进行鉴定,并且均明确表示不对谭玲手术同意书中“张忠”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致使法庭在认定张忠与萌萌系父女关系上缺失了更加直接、科学的依据,故婷婷等被告方应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萌萌一方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也足以证明其是张忠的亲生女儿,因此法庭最终认定萌萌有权继承张忠的遗产。

  本案涉及的是亲缘鉴定,因为张忠本人已经离世。实际生活中,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数量更多。那么,如果此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结果会是如何呢?对此,最高法院出台的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在一方请求做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同意的一方将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亲子鉴定、亲缘鉴定对于查明案情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法院是不能强制相关人员进行鉴定的,因为这些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在法律上进行此类鉴定应该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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