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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80后”离婚理由“花样多” “婚姻岂同儿戏”法院多判驳(一)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09:05:52 1240
  近年来,80后进入适婚、适育高峰期。但是在这“适婚、适育”的高峰期背后,却是80后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案件不断增多。今年房山区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中,80后离婚占近70%,而他们的离婚理由可谓稀奇古怪,花样繁多。房山法院法官认为,80后离婚案件背后,凸显了这代人的利益冲突及性格弊端。下面,法官通过法院审理的几起“80后”典型离婚案件,为您以案讲法。

  案例一:以自己有小三为由,要求与妻子离婚

  1987年出生的小胡,2009年经同学介绍认识比自己小一岁的小丽,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一年后登记结婚。不料在结婚仪式的当天,小三大闹婚礼现场。从此小胡就开始离家出走,与小丽分居,并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妻子小丽,称自己有小三,与其他人有暧昧关系,以长期在外与他人同居为由,要求与小丽离婚。小丽表示可以原谅小胡,对小胡的过去既往不咎,不同意离婚。小胡坚决以自己有小三要求离婚。该案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小胡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现在是80后结婚的高峰期,同时也是80后离婚高峰期。法院近几年受理的80后离婚案件量不断攀升,离婚理由千奇百怪。80后对婚姻家庭缺乏了必要的认知和责任感,夫妻双方多为独生子女,较为自我,缺乏一定的包容心,而且婚前夫妻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仓促结婚,结婚后又因琐事,仓促提出离婚。以前以自己有小三为由要求离婚的案件几乎没有,而且也羞于让别人知晓,但如今80后却大张旗鼓的在诉状、开庭中称自己有小三要求离婚的案件可以说越来越多。究其原因,法官认为,一方面由于80后越来越不受道德的约束,另一方面是他们对于家庭价值观发生扭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大多驳回夫妻一方的离婚诉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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