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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喜事变成闹心事之二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4:21:49 384
  案例二、菜名玩忽悠餐时被缩短 未签合同不利维权

  因为在婚宴举办过程中,对酒店的服务严重不满,张某拒绝向酒店支付餐费,酒店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的餐费23288元。在庭审中,张某提出,自己共计在酒店消费26桌,每桌1088元,先期支付定金5000元,但是并没有与酒店签订书面合同,当初酒店拿了一张定价1088元的菜单给自己看,看到上面写的有“金玉满堂”、“合家欢”、“鲤鱼跃龙门”等非常吉利的菜名,就同意了,结果就是“松仁玉米”、凉菜拼盘“大丰收”、“糖酥鲤鱼”这些很普通的菜,让自己和妻子在亲人面前非常没有面子,同时由于酒店还急着接待下午的客人,就一个劲的催我们快点结束,导致我们安排的三个节目只表演了二个,很多客人没有吃饱就走了,给自己和妻子在亲友和同事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故不同意支付剩余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婚宴没有书面约定,导致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如何追究其违约责任存在一定的困难,张某共计在酒店消费26桌,总费用为28288元,除去已交付的定金尚欠酒店23288元。酒店方面应充分体谅婚礼对在提供婚宴服务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导致给张某和妻子的婚宴带来了一些遗憾,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总费用的“八折”进行结算。

  法官提示:预订婚宴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饭店推出的婚宴只是按价位让消费者选择,没有明示具体的菜单,消费者一定要详细询问清楚所选套餐所包含的具体菜品内容,而对于“合家欢”、“金玉满堂”这样的吉祥菜名,一定要让商家在合同中注明具体的原材料和俗名。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婚宴举办的时间、桌数、单价、违约责任等。认为饭店提供的饭菜有质量问题的话,还应及时留下证据,便于依法维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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