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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离婚抚养为何频生纠纷之二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3:41:50 980
  ※抚养费为何总需二次诉讼

  当夫妻双方婚姻破裂时,谈到谁来养孩子的问题,就会涉及抚养权、抚养费相关概念。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不因父母离婚而有所改变。在法律中抚养费又叫抚育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指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徐先生和王女士感情破裂,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庭审中,双方都想抚养上小学的孩子小明,为此争论不休。后来为了达到能尽快离婚的目的,徐先生决定妥协,让王女士来抚养,但是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双方又产生了争执。月薪6000元的徐先生因为将抚养权让与了王女士心中不快,于是承诺每月只给付500元抚养费。王女士觉的数额太低,肯定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正常开销,但是又考虑到能尽快离婚并且争得抚养权,于是同意了徐先生的请求。离婚之后,王女士感到了单独抚养小明的巨大经济压力,于是又提起了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诉讼。

  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都应该谨慎对待抚养权、抚养费的确认和变更,理性对待每一次诉讼,合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对于抚养费变更有明确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王女士的变更请求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支持,但是进行了两次诉讼,增加了个人和法院的负担。

  法官提示:现在实践中常出现的一个情况是,离婚双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草草处理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很多当事人报有这样一种心理,想在先草草答应对方的相关请求,成功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再提出其他诉讼以改变离婚时的合意。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有误读法律规定嫌疑,不仅增加了自身诉累、加重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还可能因此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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