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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起诉继承遗产不得超过20年诉讼时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4:08:46 154
  案情回放:

  家住门头沟区的李女士的父亲于1973年因病去世,母亲与他人再婚,婚后将所住房屋进行了扩建和翻修。1985年李女士的母亲、继父相继去世。1993年7月,李女士继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李女士于2009年4月起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认为这套房屋是父母的遗产,自己有继承的权利,要求依法分割。李女士继父的子女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认为她早就放弃了继承的权利。经审理,法官驳回了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继父于20余年前死亡,继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依法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李女士于20余年之后提起继承诉讼,已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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