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长期冷战也可构成离婚要件之“夫妻感情破裂”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4: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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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冷战也可构成离婚要件之“夫妻感情破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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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张某与陈某于1994年建立了自由恋爱关系,199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由于性格差异,常因家庭琐事而双方互不理睬。2001年4月至今,双方一直处于冷战状态。
2008年10月,妻子张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长时期处于冷战状态,且原告对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丧失信心,若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都是一种精神伤害,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离婚为宜。
法官说法: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看,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恋爱,婚后双方也没有做出诸如婚外情、虐待对方、遗弃对方等恶劣的行为来,因此,在确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时,必须根据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来判断。实际上,从双方第一次协议离婚开始,双方的感情就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裂痕,针对这种情况,双方并未进行良好的沟通,反而开始冷战,使得原本处于崩溃边缘的婚姻关系更加恶化。针对这种情况,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法官提示:
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分歧时,应当相互沟通、相互关心,找出夫妻之间关系恶化的症结所在,从而为婚姻生活的继续打下良好的基础,若拒绝沟通,采取冷战方式,也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后果,使得婚姻关系无法存续。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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