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离婚存有“小金库”,私藏一方要“吃亏”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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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存有“小金库”,私藏一方要“吃亏”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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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小刘和小赵因婚后性格不和,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打起了离婚官司。婚后夫妻共同存款由丈夫小赵保管,因此具体存款数额妻子不清楚。分割财产时,小赵很主动地向法院交待了两人几年来存下的存款数额。在小刘也认可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都无异议。今年年初,小刘偶然间从朋友口中得知,小赵还有个“小金库”,他在单位存有年终奖金、单位集资等存款共计7.4万余元,而这些款项小赵在离婚时只字未提。小刘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一怒之下将小赵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对小赵隐瞒、非法转移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小刘提交的调查所得证据,能够证明小赵名下的存款数额,且以上存款均是在离婚前由小赵支取,属于恶意隐藏、转移的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小赵返还小刘5.2万余元。
法官讲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小赵明知自己名下仍有存款,但在法院调查时却明确否认,主观上具有恶意隐匿的故意。因此,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故意隐匿财产的小赵进行少分,以保护小刘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在法院调查时,一定要如实陈述财产状况,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一旦“小金库”被发现,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相应财产的后果。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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