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约定离婚独还债 债主起诉双方赔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4: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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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离婚独还债 债主起诉双方赔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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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时私下约定夫妻债务由女方孙红独还,男方王强拒绝对债主赵龙承担债务,无奈债主将两人一起告上法庭。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要求王强与孙红共同清偿债务。
2007年5月,王强与孙红因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并私下约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孙红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也由女方孙红负责清偿。同年6月,王强与孙红经法院调解离婚。而早在2006年2月,王强与孙红因做小生意,由王强向同村人赵龙赊购7000元货物,一直未还。在得知王强与孙红离婚,且所有财产均给孙红所有后,赵龙找到王强要求其偿还7000元货款,但王强以离婚时约定由孙红债务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下,赵龙将王强与孙红二人共同诉至法庭。
法院经查实后认为:王强与孙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赊购赵龙价值7000元的货物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强与孙红在离婚时虽有共同债务由女方孙红负责清偿的约定,但在债权人赵龙要求王强、孙红二人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时,“离婚后一人还债”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诉讼主张,于是判定7000元债务由王强与孙红共同进行清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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