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离婚父亲无权占有随母女儿的土地流转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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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亲无权占有随母女儿的土地流转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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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柳某原是夫妻,小旭是他们生育的女儿。2003年9月9日,王某与柳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王某与柳某离婚;双方所生育之女小旭随父亲柳某一起生活。2004年3月19日,法院又作出另一民事判决:变更柳某与小旭的抚养关系,小旭由母亲王某抚养。后小旭随王某一起到别处生活。
2004年,小旭原所在村村委会向小旭发放土地流转费280.5元、土地收益分配款341元,合计621.5元。2005年,村委会又向小旭发放土地流转费287元、土地收益款353元,合计640元。以上共计1261.5元。该款已由柳某领取。因此,小旭将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柳某将私自领取占为己有的土地流转费退还给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委员会发放给小旭的相关费用系小旭个人合法所得;小旭在父母离婚后其由母亲王某抚养,王某是小旭的监护人,柳某无权占有小旭的个人财产;现小旭要求柳某返还其财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故判令柳某返还给小旭1261.5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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