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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逃避赡养办离婚 躲避执行被拘留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0:31:06 1163
  日前,密云法院再次受理了申请人李先生、娄女士申请执行亲生儿子李某赡养费纠纷案,对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赡养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处以司法拘留。

  李先生、娄女士老两口已年近七旬,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本想辛辛苦苦养大的儿子李某可以给自己养老送终,不想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为此,夫妇俩一怒之下于2004年将儿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赡养。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每月给付李先生、娄女士生活费80元及部分生活用煤及粮食。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仍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赡养义务,并于此后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和女儿。

  李先生、娄女士拿着生效判决要求儿子赡养时,儿子声称“我现在离婚了,法院调解没给我任何财产,我没钱,就养不了你们了”。无奈之下,生活困难的老两口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2004年,密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对被执行人李某予以强制执行,为两位老人要回了生活费。

  此后两年,被执行人李某仍旧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赡养义务,李先生、娄女士两位老人再次申请执行。可被执行人李某却刻意回避执行法官,多次接到法院传票及执行通知,却一直拒绝到庭。

  执行法官利用晚上加班时间去其家中寻找,将其堵在家中,被执行人李某却翻墙逃跑。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利用早晚加班时间到其家中却一直找不到该人。为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为两位老人申请了民政救助。

  2007年,李先生、娄女士两位老人再一次向密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6月7日晚,在突击加班结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再次到被执行人李某的住处,恰遇李某与其前妻在街上散步,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法院。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所有人逃避法定义务而无偿赠予财产的行为无效。在此案中,被执行人李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定赡养义务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于是,密云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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