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热点解读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父母可以撤销赠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08:20:16 1436
  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刘某与张某诉小刘撤销赠予协议的案件。

  原告刘某与张某系夫妻,被告小刘系二人之子。2006年2月,二原告与被告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刘某、张某将位于门头沟区某街西房四间赠与小刘;作为赠与条件,刘某、张某要求保留其在上述房产中有一间居住的权利。双方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其中赠与人张某的盖章系小刘私刻章。此后,被告于2006年6月至10月未给付二原告赡养费,并与原告就住房、赡养费等问题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和镇司法所调解未果。11月24日,被告及妻子到二原告家中协商住房问题,双方发生激烈争执,经镇司法所调解未果。11月28日,刘某因左侧脑出血入住门头沟区医院治疗。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被告自认公证书上张某的盖章系其私刻,故赠与合同的公证程序存在瑕疵;被告在客观上存在5个月未给付赡养费的情况,且未举证证实在主观上没有过错;被告对二原告的生活造成侵害。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显示原被告之间存在较深的矛盾,双方就住房、赡养费等问题因无法自行解决,已多次经村委会、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调解,可见被告的行为已给原告的生活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被告及妻子到原告家中协商住房事宜又发生纠纷,刘某因脑出血住院,显示该行为给刘某造成了巨大心理和精神压力。故此,这个赠予协议应予撤销。

  门头沟法院判决撤销了刘某、张某与小刘于2006年2月27日订立的赠与合同。(编辑:刘艺铸)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