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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非法倒卖车票被判处管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08:11:49 325
  昨天(12月21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倒卖车票案件,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管制7个月,罚金1万元。

  2006年1月13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个体经营者吴某,在其经营的燕山商务信息服务部内,将2张1月24日北京至大连的T225次列车卧铺车票以594元的价格倒卖给旅客王某某,非法获利80元。同日17时许,经公安机关对其服务部进行检查,查获北京至哈尔滨、北京西至桂林、北京至牙克石等列车车票65张,车票总面值8726元。1月14日,吴某因涉嫌倒卖车票罪被天津铁路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1月26日被逮捕。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国刑法227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所谓倒卖车票是指购买车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其目的是通过加价卖出车票而获得非法利益;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倒卖车票罪的构成。所谓倒卖车票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因此,倒卖车票的行为,终究会落得吴某同样的结局。

  法官提醒旅客,元旦、春节将至,正是车票紧张时期,但不要从票贩子手里购买车票,以防上当受骗。(编辑:刘艺铸)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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