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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新车未办牌照 保险不予赔偿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0:31:46 1994
  日前,顺义法院审结原告王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4年4月23日,王某买了一辆小客车,并与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未办理车辆号牌手续。

  5月9日,王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调解,王某同意自行承担车辆修理费用。后王某向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牌号,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由拒赔。

  王某诉称,该条款是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在其购买车辆保险前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且没有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该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也未告知车辆未办理牌照不能上路行驶,故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对于免责条款,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采取在保险单明示告知栏内用黑体加粗字体的方式,提请被保险人仔细阅读有关责任免除的部分,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已经履行了采取合理措施提请注意的义务,故该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本案中的王某对此应当明知。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所以王某要求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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