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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零团费”坑人 游客索要赔偿获支持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09:07:49 1255
               案情重演

  李小姐被某旅行社刊登的旅行广告深深吸引,该广告表明旅游内容丰富,住宿条件优越,更为重要的是表明“零团费”。于是,李小姐与旅行社签订了泰国双飞五日游的旅行合同并交纳了2000元团费。

  在出发前,旅行社竟以签证可能被拒绝为由向游客索要了300元费用,还拖延了两天的出游时间。到达泰国后,导游又擅自增加20多个自费项目,折合人民币3000多元,其中甚至还包括部分色情项目。此外,在泰国某宝石专卖店,导游称该店出售的全是天然宝石,诱使李小姐花了6000元人民币购买一翡翠项链,回国经鉴定才发现仅价值300元。

  日前,李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对其泰国游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李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零团费”指在一些竞争激烈的热门线路,部分组团社抛出低于正常成本很多的价格来吸引游客。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素质的提高,各式各样的“出国游”也火了起来,其中“零团费”的口号最吸引人心。

  事实上,在“零团费”或“负团费”的背后,旅行社在不断想方设法的从旅游者口袋里掏钱。主要招数包括:因为没有吸引到足够多的顾客而以买不到机票、签证难等各种理由延误出游时间;擅自增加旅游者自费项目,并强迫旅游者接受,否则将之置之不理,使旅游者实际处于无人管的境界,且因此而影响了正常的旅行行程;交完费后以机票涨价、签证可能被拒绝等理由再向旅游者伸手要钱,提高费用:擅自变更合同中规定的车次、机型、飞机起飞的时间(因为夜间的飞机要便宜许多)、居住的宾馆等级等节省费用。

               法官提示

  对于出国旅游的情况,游客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签证问题,在对旅行社的选择方面,要认真考查对方是否具有办理境外旅游的资格,实力如何,信誉是否良好;其次是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清楚具体出行时间,活动安排等情况,以及违约时的处理办法。只有合同详细而具体,才能使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编辑:梁菁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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