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虽然没有押金条 仍可索要押金款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2 11:35:52
781
虽然没有押金条 仍可索要押金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日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宝康水业公司退还吴女士押金50元。
2004年5月,石家庄市的吴女士到宝康水业公司购买宝康牌桶装纯净水,该公司业务员当着吴女士的面将其个人信息录入电脑,他们约定每桶水8元,送水上门。同时,水业公司要求吴女士缴纳水桶押金50元,开据了押金条,并告诉吴女士,若退订纯净水、要回50元押金,需将水桶和押金条一并交还水业公司。
2006年3月,由于搬迁原因,吴女士决定退订纯净水,但水桶的押金条却找不到了。她拿着水桶找到该水业公司,该公司经理出面答复说:“我们双方约定了如果要退50元押金必须有押金条,由于你现在拿不出押金条,因此我们不能退给你押金。”吴女士交涉多时也无济于事,一气之下将水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水业公司退还其50元押金并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与该水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桶装纯净水的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50元押金实质上是为避免水桶毁损而设立的金钱担保。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参照担保法关于金钱担保的相关规定,只要水桶没有毁损,50元押金理应退还吴女士,水业公司不得以没有押金条作为拒付押金的抗辩主张。吴女士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编辑:刘艺铸)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