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拖欠货款逃避诉讼 想钻空子最终败诉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2 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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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逃避诉讼 想钻空子最终败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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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王某从孙某处买了一批货物,欠下孙某货款3000元,打有欠条。时至2006年5月,王某仍未向孙某偿还货款。孙某怕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3000元货款。
王某得知孙某将自己告上法庭,便私下找孙某协商,承诺在2006年7月之前一定还钱。孙某为顾及与王某的个人关系,主动向法院申请办理了撤诉手续。但到了2006年7月,王某仍未还钱。故孙某于2006年8月初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中,王某抗辩说,欠条上的欠款日期是2004年6月,且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孙某起诉后因撤诉,再次起诉时已经是2006年8月,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不同意偿还欠款。
法院认为,《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一般规定为两年。若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则有诉讼不利的后果。但在本案中,孙某初次起诉时为2006年5月,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故孙某虽撤诉,但并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从孙某再次起诉时重新起算两年。故此,王某以孙某撤诉后再行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还货款,抗辩难以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偿还孙某3000元货款。(编辑:刘艺铸)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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