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父债”是不是该“子还”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2 08: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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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是不是该“子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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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很不幸,才十六岁的年纪父亲就过世了,除了给他留下几间简陋的房子和一些生活用品外,父亲生前还欠了几千元的债务。随着小虎父亲后事的料理结束,债主一个一个找上门来要求小虎替他父亲还债,而且理直气壮说是父债应该子还。看着平时和蔼可亲的亲朋好友现在不顾情面的逼迫,尚未成年的小虎第一次体会到了人情冷暖,但是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他也觉得无话可说,“父债子还”本来就是自古流传的真理,没有人能否认它,所以小虎只好把这些债务承担下来。经过清理变卖家中的财产,离清偿债务的金额还差一大截,但债主还在一直催小虎还钱,并且把小虎告上了法庭。令小虎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居然判决他不用还钱了,这也让那些债主大吃一惊。
法官解释说,“父债子还”并不是天经地义的,子女替父母还债必须是在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范围之内,如果继承的债务大于继承的财产价值,对于超出继承遗产的债务,子女就可以不偿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限制继承原则,现代各国民法大都是都采用这一原则,我国民法也不例外。小虎父亲只留给他价值微薄的财产,他只要在留下自己生活所需,变卖财产后仍不能偿还债务时,就可以不用还债了。
“父债子还”在法理上应该叫做概括继承原则,继承人把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和债务都继承下来,不管遗产的价值是否大于债务,继承人都要偿还债务。当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他就不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两个原则比较起来,当然是限制继承原则更加合理和公平,一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让别人无条件的承担责任,哪怕是父子之间。这也说明,大家都认可的道理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在人们的生活中,以法律指导约束人们的行为才是正确的。(编辑:赵岩)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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