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昔日因公干活致残 今朝索赔时效已过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2 14: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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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因公干活致残 今朝索赔时效已过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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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为村里安装变压器时手指不慎被砸伤,97年在被村里辞退后,电工杨某直到今年才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但无奈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平谷区法院只得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原告杨某于上个世纪60年代末开始在平谷区某村担任电工。1977年8月他在为村里安装变压器时左手食、中指被砸伤,当时村里为他负担了医疗费用。杨某伤愈后继续在村里从事电工工作。1997年4月,因杨某在工作中出现差错,村里将其辞退。今年5月9日,杨某突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偿费20788.1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其妻)2979.40元,赡养费(其母)931元,鉴定费500元,交通费280元,合计25478.56元。
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杨某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率为20%。法庭上,某村委会以杨某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于1977年8月因公致残后,仍在村里从事原来的电工工作,应认定为双方就杨某的伤残问题达成的一致。1997年4月因杨某在工作中出现差错被村委会辞退后,杨某虽称多次找村委会要求解决,但其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认定。杨某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并自1997年4月起计算,故他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编辑:赵岩)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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