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热点解读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吃饭“吃”出损失 索赔也要有据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2 11:37:49 418
  去年9月的一天,杨先生到某餐馆吃饭时,被菜里的一块玻璃碴划破了上腭,鲜血直流。餐馆老板带杨先生去看了病,给他支付了医疗费、交通费。后杨先生认为,餐馆还应赔偿他的误工损失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便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其各项损失5000元,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案件审理中,餐馆辩称,杨先生就餐时被割破上腭属实,但他们已带他看了病,支付了医药费、交通费,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所以,不同意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先生在餐馆用餐时,被菜中的玻璃碴划破了上颚,餐馆为消费者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餐馆承担,赔偿相应的费用。事发后,餐馆已采取了措施,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杨先生现在要求餐馆赔偿误工损失费、营养费,他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所在单位开具的因受伤而耽误工作的时间证明等证据,但杨先生没有提供,所以,对他要求赔偿误工损失费、营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至于精神损失费,杨先生的伤情没有达到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程度,法院也不能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