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热点解读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打官司不能糊里糊涂 编造被告名字 只能白交诉讼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2 08:07:29 1757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告名字为原告所编造,最后原告只得撤回起诉,欠款没有要回,还损失了一半的诉讼费。

  李先生从张先生处购买鸭子,应给付张先生3000元的鸭款。因李先生当时资金紧张,无钱给付,就给张先生打了一张欠条,但落款只写了姓,而没有写名,张先生也没有表示异议。后张先生多次催促李先生还款,均被拒绝。于是,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还款。但张先生在与李先生发生买卖关系时并不知道李先生的名字。在此情况下,张先生没有去调查,只是凭空给李先生编造了一个名字,且还认为只要有事实存在,名字并不重要,法院就应支持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明确的被告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必要条件,其中明确的被告包括被告的姓名要准确,哪怕错一个字,法院也不予受理。

  本案立案后,法院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李先生住所及电话号码查明,确有一人与张先生有过买卖鸭子的业务关系,且事实与张先生所述相符,但其名字并不是张先生所书写的。在此情况下,经法院向张先生说明法律规定后,张先生撤回了起诉。          

  无独有偶,前不久,在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当中,原告陈先生只因写错被告姓名中的一个字,其起诉就被法院驳回了。

  原告陈先生诉称,阿得、阿芳欠自己房屋租赁费6700元、水电费800元,经催要至今没有给付,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给付。

  法院查明,陈先生起诉的阿得,“得”字应为“德”字,现阿德为此表示不应诉,依照上述法律,法院只得裁定驳回陈先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陈先生负担。

  打官司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可想当然;如果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应多咨询,多打听;法律既重视实体公正,也重视程序公正,不能因为不懂法律程序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