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为帮男友她刷信用卡套现15万元,分手后能不能要求归还?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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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春节期间,是家家户户团圆的时候,也是各个餐厅最忙的时候,某饭店的会计刘波(化名) ,看见一个包间门口的地上掉落了一张银行卡,他捡起来拿到收银台,用饭店的POS机随意刷了一笔12元,显示支付成功。几天后,刘波通过饭店的POS机刷了一笔200元,然后从饭店拿出200元现金,这样一来,饭店的账就是平的。图片检察官提醒本案给我们每个人提了个醒:任何类型的银行卡都应当设置支付密码,如果为了日常交易方便(如买菜、点外卖)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请一定妥善保管好手机开机密码、支付密码、二维码等相关凭证,订制交易短信提醒服务。否则遇到像刘波这样“蚂蚁搬家式”的盗刷,很可能因为图一时省事儿而得不偿失。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为帮助男友苏先生进行资金周转,谷女士从其个人信用卡上多次刷卡套现,苏先生也出具了欠条。后因到期未还款,谷女士将苏先生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之间成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判决苏先生返还借款共计15万元。 原告谷女士诉称,其与苏先生曾是恋人关系。苏先生多次以做生意遇到困难为由,向其借钱。为了帮助苏先生渡过难关,其多次刷取信用卡进行套现,然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借给苏先生周转,金额共计15万元。苏先生向谷女士出具欠条,承诺到期偿还。谷女士称,考虑到苏先生经济困难,套现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都未向苏先生主张,只要求偿还本金,但苏先生仍迟迟不予归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苏先生返还借款15万元。 被告苏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谷女士与苏先生之间就15万元支付宝转账成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本案中,谷女士通过支付宝对苏先生的汇款资金来源于信用卡套现,属于上述规定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故应认定为无效。 虽然借款合同无效,但是苏先生仍然应当返还上述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苏先生应当向谷女士返还因合同取得的全部资金15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谷女士与苏先生之间成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无效,苏先生向谷女士偿还15万元本金。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以及借款十分常见,但也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进行转贷,不仅违反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强制性要求,还违背了金融监管规则,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包括从各种银行和平台贷款,还包括使用信用卡、“某呗”、“白条”等渠道进行套现。与使用自有资金出借相比,金融转贷行为的法律风险更大。一旦借款方不能如期还款,出借人需要独立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并负担相应的贷款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即使借贷双方对银行息费负担作出过明确约定,由于借款合同无效,上述约定也有较大可能性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总之,出借人不但本金有可能得不到偿还,还可能要自行承担贷款利息等风险。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