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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考研调剂还能暗箱操作?法院判决协议无效退还费用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37:43 774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希望就读研究生,找到社会上的公司帮忙,最终双方未能合作成功……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一起由此类“暗箱操作”行为引发的纠纷案。   小夏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希望继续攻读研究生深造。小夏的各科成绩一直还不错,从大三开学时就备战研究生考试,2021年作为应届生参加了目标院校的研究生招录考试,成绩下来以后,因几分之差,小夏未能被录取。小夏倍感遗憾,便考虑调剂。2022年4月初,经亲戚介绍,小夏在准备调剂事宜过程中,认识了王某,通过王某认识了可以帮助考生“调剂”的某教育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经协商,某公司和王某均承诺可以为小夏调剂到哈尔滨某大学,三方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了协议,王某作为担保人。约定某公司为小夏提供202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及调剂信息咨询服务,总费用为11万元,协议签订当天小夏需交纳5万元定金,在获得目标院校拟录取名单开始公示时三日之内,小夏需向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费用。后某公司未能协调成功,将费用退还给了小夏。随即,某公司又将安徽某大学的信息告知小夏,称可以暗箱操作帮助其“录取”,三方又对相关调剂合作协议进行了协商,小夏重新交纳了5万元定金,但小夏最后未在协议上签字。   2022年4月底,该安徽某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拟录取名单,小夏赫然在榜,某公司和王某便催促小夏支付尾款,但小夏未按约支付,原因是该安徽某大学告知小夏,因小夏本科毕业不满三年,不满足该校录取研究生的调剂要求,遂取消录取。眼看着错过调剂周期即将面临无学可上的局面,小夏当然不愿意再将钱款付清。   某公司称小夏未能按时支付尾款,导致其未能录取,小夏自己应承担过错,且拒绝退还定金5万元。小夏则主张双方签订的调剂协议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且自己不符合录取的硬性条件,某公司和王某欺骗自己,合同也无法实现,故向法院主张权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调剂服务协议并退还自己支付的定金5万元,且王某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及履行合同,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因此,学生为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教育咨询服务机构为学生提供教育咨询服务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小夏与某公司、王某签订的协议约定某公司为小夏办理硕士研究生录取及调剂事宜,王某向小夏收取5万元定金,后因协议约定的哈尔滨某大学录取失败,小夏又通过王某委托某公司为其办理安徽某大学调剂录取事宜,虽改变了学校,但双方委托服务的实质内容没有变化,即小夏通过王某委托某公司为其办理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调剂事项,该委托服务内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扰乱了正常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协议属无效合同,王某和某公司收取小夏的款项应予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小夏、王某、某公司对此事均存在过错,法院提出批评。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攻读研究生是很多莘莘学子的梦想,读研可以吸取知识,还能开拓眼界,是大学生继续深造或谋求未来发展的绝佳选择。调剂中因考生求学心切,给了“考研培训机构”运作空间,一些培训机构顶着“培训”的名义,实则违规调剂,冒着风险从中牟利,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又破坏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公平性,且因此行为是“暗箱操作”,极易引发纠纷。古人云,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考生应当警惕不要被虚假广告和不良培训机构蒙蔽双眼,要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信息及资源。通过“暗箱操作”取得的入学资格,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冒着违法风险,最后影响的只能是自己的学业和前途。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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