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临近期末,学习类App成为不少学生重要的辅助工具。其中,有些学习类App存在法律风险,如侵犯隐私或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那么,学习类App推送涉黄涉暴等不良信息是否构成犯罪?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又该如何追责呢?
推送不良信息情节严重或可追责 为了帮助女儿提高学习成绩,张先生购买了一台家教机,但他发现该家教机里自带的学习类App中竟含有少儿不宜的漫画。在这个App中,部分账号甚至发布涉未成年人有偿陪聊信息。类似情况并非个例,市面上的一些学习类App向未成年人推送涉黄涉暴不良信息,在强制弹出的推销广告、游戏广告中也经常有一些少儿不宜的画面。还有一些家长反映,部分学习类App强制植入电商平台购买链接,如通过“免费领课”“一元抢课”等字眼吸引消费者下载软件,再以课程升级、私教辅导等为由收取高额费用,环环相扣诱导消费者。 此外,还有部分学习类App为了引流,在设计时保留了聊天室、留言板等功能,用户上传的内容未经平台严格审核即可发布,其中一些内容涉及不良信息,包括公开对骂、网络暴力、诱导自杀等。还有的学习类App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打榜等。部分软件为延长利益链条,还可能存在违规收集、贩卖用户信息等问题。 针对上述不同违规违法行为,学习类App平台将依法依规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若学习类App向未成年人推送涉黄、网络游戏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导向不良的内容,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由相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该平台处以罚款,抑或下架App,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可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学习类App若向未成年人推送涉黄涉暴图片视频,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性质恶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若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学习类App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内容良莠不齐,一些平台为了商业目的植入广告游戏外链,有些还允许用户自行上传不良信息,对相关内容未尽到审核义务。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禁止此类涉黄涉暴广告出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也有相关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未成年用户尽量选择权威机构推荐的App,在使用时一旦发现平台存在违规违法,或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要立即向平台或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学习类App平台也要担负起相关责任,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为青少年提供与其身心发展特点相符的管理服务,不能一味用技术中立原则进行抗辩。若发现App用户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采集个人资料信息涉嫌侵犯隐私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后才可发布信息”“填写孩子基本信息进入选课”……很多家长发现,在给孩子下载学习类App时需要填写大量实名认证信息,包括家长和孩子的,这些信息在实际使用时并不是必需的,但若不填写就无法使用该App。更令人不解的是,每次填写完实名认证信息,没过几天后就会收到各种推销电话,不得不让人怀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学习类App泄露个人信息屡禁不止,涉及过度索取权限、不给权限不让用、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等。一些学习类App甚至采取线上答题、线上课件展示等方式,未经用户许可就采集用户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严重,轻则被骚扰电话困扰,重则可能会遭遇电信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等恶性事件,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有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对孩子信息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对于App注册协议中未成年人隐私条款关注较少,这应该引起各方重视,加强对父母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诸多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果利用学习类App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内容,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了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未成年人在使用学习类App时,应使用安全正规的软件,注重个人信息安全,避免隐私泄露。家长应提醒孩子不轻易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照片、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同时在使用相关App时不开通过多权限。未成年人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露,要及时告知家长,第一时间更换账号,更改重要密码,留存相关证据,同时立即报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进一步扩大。
宣传“名师”引流或违反广告法 刘女士在给孩子选择学习类App时被其中一款吸引,该App官方网站显示“与某名校合作”,并且“有多名名师入驻”“一对一微信辅导”等。待刘女士下载后发现,该App相关课程逻辑混乱、质量堪忧,而且根本没有一对一辅导,其宣称的“名师”也从未出现。刘女士还发现,该App网络评分很高,许多评论甚至一模一样。同时该App不断推送“0元购课程”,点击进入后却又是无休止推荐购买课程诱导消费,若消费者拒绝购买,还会多次受到电话骚扰,刘女士对此不胜其烦。 该学习类App的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相关情况也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提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中也有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因此无论这些所谓的“名师”是否真实存在,在线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宣传“名师”引流都有可能违反广告法。 目前学习教育类App良莠不齐,许多制作方并非教育专业出身,而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甚至使用一些不法手段诱导消费。平台用户一定要理智消费,遇到“0元购买课程”等广告宣传要保持警惕,在使用该类App遇到商家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一定要提高维权意识,及时保存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先与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等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