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协议“假结婚”落户 这种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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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租户与房产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入住后发现房屋系隔断房。入住之后发现安全隐患租户搬离涉案房屋王先生诉称, 2022年2月,其与房产中介白云公司签订《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服务合同》 ,约定白云公司将某房屋的一间卧室分租给王先生,租金按照季付,押金为3000元。关于租金部分,依据合同约定,原告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十五天在APP发起申请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于4月26日发起解约申请, 5月1日办理解约手续,不满15日,需要补齐5月1日至5月10的租金,其余部分已经退还。一旦出现一方违约或者提前解约的情形,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合理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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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赵某委托钱某办理自己及子女户口进京事宜,2019年8月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赵某支付48万元,钱某承诺在三年内为其办理北京户口;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不可抗拒因素,钱某不承担责任,不退还先前所付款项。协议签订后,赵某支付24万元,并在钱某的安排下,与持有北京农业户口女子孙某登记结婚。后受户籍管理政策影响,赵某落户愿望落空,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钱某退款。法院最终判决钱某返还赵某24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赵某与钱某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事项实质是钱某利用“假结婚”的形式为赵某及其子女取得北京户口,该行为既扰乱了北京市户籍管理的公共秩序,也背离了社会善良风俗,因此双方的委托合同属于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钱某辩称已将其中的17.5万元转给介绍人,法院判定其要全额退款,如何看待他“吃亏”呢?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本案而言,双方在明知委托事项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委托合同,属于双方对于合同被认定无效均有过错的情形。钱某为了赚取酬劳,向他人提供利用结婚登记达到户籍进京目的的“中介”服务,其过错程度更大,理应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而赵某的损失,可以理解为无法要求钱某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此外,赵某与孙某虽说是“假结婚”,仅在结婚登记当日见过一面,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已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完成结婚登记,并不存在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本案中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程序来实现。假如赵某在办理北京户口失败后要求离婚,孙某此时提出异议,赵某还可能陷入双重诉讼中。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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